权限内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作者:民宗局 来源: 民宗局 更新时间:2018-04-23
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 权限内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实施主体 民宗局
事项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
法定时限 30 承诺时限 30
共同实施部门
事项相对人 其他组织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与标准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向宗教界两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宗教界两会向海林市民宗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海林市民宗局到实地考察; 
四、海林市民宗局对符合条件的同意申请并报牡丹江市民宗局审批。
办理地点 胜利街46号第4层楼
承办内设机构 行政审批股 咨询电话 7224492
监督机构 办公室 监督电话 7321223
邮寄地址 海林市胜利街46号民族宗教事务局 邮政编码 157199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盖宗教活动场所公章);
二、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三、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原件);
四、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规章制度文本(原件);
六、场所房屋建筑证明原件(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七、合法的经济来源情况说明。
八、银行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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