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观教堂筹备设立(含重建、迁建、扩建和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作者:民宗局 来源: 民宗局 更新时间:2018-04-23
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 寺观教堂筹备设立(含重建、迁建、扩建和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实施主体 民宗局
事项依据 一、《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
二、《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6月14日通过)。
法定时限 90 承诺时限 90
共同实施部门
事项相对人 其他组织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与标准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海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同意筹备设立××教活动场所的批复》
办理条件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
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六、规划、建设、文物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办理地点 胜利街46号第4层楼
承办内设机构 行政审批股 咨询电话 7224492
监督机构 办公室 监督电话 7321223
邮寄地址 海林市胜利街46号民族宗教事务局 邮政编码 157199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盖宗教活动场所公章);
二、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三、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原件);
四、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规章制度文本(原件);
六、场所房屋建筑证明原件(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七、合法的经济来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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