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牡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普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负责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八)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九)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股级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海林市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基层工作股、依法治市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律援助股(市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下设9个司法所:城区、海林、新安、长汀、山市、柴河、横道、二道、三道司法所。核定编制36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海林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乡镇司法所的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海林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海林市司法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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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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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第二部分 2014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司法局2014年收入总计35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25万元,其他收入(利息收入)0.0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省转移支付装备款结转)34.19万元。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司法局2014年支出总计331.9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30.8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8.02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14万元,法律援助14.8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0.03万元,住房公积金9.88万元,用于法律援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32万元。
三、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司法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海林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运行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海林市司法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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