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便民措施
作者:司法局 来源: 司法局 更新时间:2015-12-24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在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思路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服务为民的思想,我局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思考和谋划,做实做强司法行政工作。使人民群众对广丰县司法局的满意度更高,我局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管理、律师管理等方面推出了28项措施。

一、人民调解

1、热情接待受理纠纷。调解员按一定的步骤做好相应的工作,包括:热心接待当事人、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制作接待笔录、填写受理登记表,调解员随时介入调解工作程序,如跨区域的调解五个工作日做好介入准备工作。

2、调解实施中。必须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有权陈述各自的观点及提出证据,调解员及时开展疏导教育,防止纠纷激化,达成一致意见。

3、做好调解回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调解委员会一个月内适时派人了解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和群众意见。

4、调解文书的管理保存。调解文书必须装订于卷宗之内,形成一案一卷,卷宗按文书装订标准装订保管,期限应当在三年以上。

二、安置帮教

5、接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单或者信息后,市司法局一个工作日内通知所在的乡镇(街道)司法所,由司法所告知村居委会并在三天内将人员信息真实与否情况反馈至司法局,确定信息真实后,由村居委会安排人员到司法局开具介绍信,并依此到监所进行刑满释放人员的交接,开具交接单。

6、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要及时到司法所报到,由司法所上报该人员信息至司法局。

7、对刑满释放人员定期开展就业培训。司法局与劳动社会保障就业部门联系,一年安排两次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

三、社区矫正

8、对于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四类社区服刑人员,从法院或监所接收到档案资料后,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会同乡镇社区矫正机构、派出所、司法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宣告,社区服刑人员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司法所与家属和帮教人分别签订监管协议和帮教协议,对服刑人员发放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9、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档案,与判决书、裁定书、监外执行书及管理档案等文书装订成册,根据规定,相关档案资料保存15年以上。

10、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主要由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主要管理事项有思想汇报、请假审批、日常走访、社区监管、公益劳动、阶段考核等。社区服刑进行分级管理,对于不同类型的服刑人员分严、普、宽管三种程度进行管理。

11、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或者符合收监条件,先由司法所及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然后将人员信息上报至司法局,由市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其解除社区矫正或者进行收监。

四、   法律援助

12、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职责。

13、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做到举止文明,态度热情,语言规范,来访必接,来电必答,来信必回,保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4、积极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

15、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做到清廉服务。

16、在承办法律援助事务时,做到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的秘密。

17、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18、建立完善市、乡、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构架市法援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点

19、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当事人的法院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3日内应当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条件的,3日内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20、专门与市劳动人事部门联合设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真正为解决农民工讨要工资和工伤赔偿提供一条快捷的绿色通道,公开服务承诺。

五、公证管理

21、实行亮牌上岗,热情接待办事人。

22、当事人申办公证,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随到随办,凡涉外公证可优先办理。

23、严格按照规定收费标准收费,公证人员不得向当事人索要钱物,如有违反,经查实后,钱物返还当事人,并对承办人员处以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律师管理

24、实行亮牌上岗,热情接待当事人,坚持五个一服务。

25、律师接受委托后,要及时调查,取证,准时出庭,相关材料必须齐全,如因律师工作失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查实后,代理费退回当事人,并对承办律师处以罚款。

26、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除正常收费外,不得向当事人人索要钱、物,如有违反,经查实,双倍返还当事人,情节严重的,追究经办律师的纪律责任。

27、积极开展公益律师义务活动,深入社区、学校、农村开展公益律师法律服务,为社会各界免费提供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8、做深做实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对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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