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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作者:审计局 来源: 审计局 更新时间:2017-07-04

机构名称:黑龙江省海林市审计局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胜利街44号

公开电话:7223392

监督电话:7333002

电子邮件:hailinshenjiju@163.com

工作职责: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在市长、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根据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
    7、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9、对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1、除审计法规定的事项外,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2、对与当地政府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3、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14、负责市委管理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5、对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负责对各乡镇做好财政决算、固定资产、扩大内需、专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进行年终绩效考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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