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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7-10

(一)机构名称:海林市商务局

(二)办公地址:海林市河西路综合办公楼11楼

(三)公开电话:7233620

(四)监督电话:7101655

(五)电子邮箱:hlsswjbgs@126.com

(六)网址:http://www.cnminm.com/zwgk/jgsz/zfgzbm/swj1/

(七)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和牡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定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负责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设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及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煤炭等主要生活用品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6、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和执行全市外经贸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拟定促进全市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审核申报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金管理,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外经贸业务工作的统计及其信息发布,为全市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7、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定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

8、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组织参加国际经贸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并处理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组织、指导和监督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参与组织相关的经贸磋商洽谈活动。

9、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配合国家、省和牡市商务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10、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的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

11、负责我市与俄、韩、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12、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会展经济工作。

13、负责指导贸促会和各类商务协会、学会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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