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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作者:水务局 来源: 水务局 更新时间:2017-07-07

 

 海林市水务局系依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2号)设立的正科级规格,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水务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是水务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部门间、行政区域间在水务规划建设运用中出现的矛盾和水事纠纷。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管理工作。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全市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全市水资源监测与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管理及实施;负责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和防洪论证制度的组织实施;知道水利行业供水工作;负责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堤防建设管理费、水田灌溉水费、砂石管理费等各项市级水利规费征收、使用和监管。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额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批;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汛情旱情监测、分析、预报、传递、反馈;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负责防汛物资调配、储备和保管;负责防汛专用通讯、指挥设施的管理;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主管全市河流、水库、湖泊、行洪、储洪、滞洪、分洪区等水域、岸线、水工程及国家、省、市规划内拟建重要水库坝址与库区;负责全市江河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堤防建设、维修和管理,安排审查全市重点水务工作基本建设项目。

六、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水政策,编制节水规划,制定节水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审批市管取水项目的年度用水计划,制定市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市级行政区域和不同行业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筹措水务建设资金,并对资金的计划落实及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管理全市水务系统国有资产,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全市水务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的财务管理,组织实施水务规费的征收。研究提出水务价格、税收、信贷和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知道全市水务经济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务建设、水域及其安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务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重点水务工程;负责城区防洪堤防工程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及防止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水土保持状况,组织监督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保护全市水土资源。具体负责“四荒”拍卖后的监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预防,监测和综合治理。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节水灌溉、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农村小水电及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灌区、涝区和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农村水务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水务建设专项基金制度,大力发展水田,扩大全市农田灌溉面积,推广灌溉新技术;指导全市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电气化县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电监督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部门和不同行政区划分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工程造价、招标投标、质量与安全、建设监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管。

十二、负责制定全市水务科技规划;编制、审查、审批相关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执行并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规程规范。

十三、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生产、经营、系统运行及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

十四、对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水务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根据全市水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协调制定各类水务规划和工程建设规划;对全市水务工程,水务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协调具有控制性的跨行政区划的或多部门收益的重要水务工程。

十六、负责全市水务科技、宣传、教育、指导工作,管理全市水务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全市乡镇灌区服务站人、财、物的管理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的水务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理念

以 “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精神,打造一支爱岗敬业、廉洁高效、求真务实的水利技术、服务队伍。

三、工作愿景。

以“以水兴业、以水惠民、以水丽城”为目标愿景,奉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精神,为全面建设“幸福宜居海林”提供水务支撑和水利保障。

四、发展目标

保障国家水安全,进一步完善防洪抗旱及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及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服务承诺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投资环境,制定本局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是指水务局在行使水利法规、管理、监督有关工作时,对社会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承诺。

二、服务承诺的内容: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水务局管理的有关事项。

2、各类审批事项的程序、条件和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免费向办事群众提供服务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项审批事项要求限时办结,“限时办结”是指各类须经我局审批事项,在手续完备,文件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承办站办要努力提高效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办结。

4、对来局办理申请事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必须一次性告知。

5、待人接物要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对群众的疑难要耐心解答。

6、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办。重要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7、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违法违纪行为,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群众满意。

三、投诉办法

群众来局办事认为“行政不当、服务不周”。即可拨打8133007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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