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单位行政权力统计表
序号
行政权力名称
种类
依据及标准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受理条件
受理时限
流程图
1
“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年12月16日修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5日国务院令第415号)
图版或网上公开
内部公开或全社会
:(1)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5)属于本机关所辖行政区域。
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统计违法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附表:流程图
2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年12月16日修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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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5)属于本机关所辖行政区域。
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统计违法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附表:流程图
3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年12月16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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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5)属于本机关所辖行政区域。
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统计违法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附表:流程图
4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年12月16日修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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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5)属于本机关所辖行政区域。
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统计违法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附表:流程图
5
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年12月16日修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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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公开或全社会
:(1)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5)属于本机关所辖行政区域。
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统计违法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附表:流程图
6
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年12月16日修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
图版或网上公开
内部公开或全社会
:(1)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5)属于本机关所辖行政区域。
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统计违法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附表:流程图
7
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年12月16日修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
图版或网上公开
内部公开或全社会
:(1)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5)属于本机关所辖行政区域。
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统计违法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附表:流程图
8
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年12月16日修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
图版或网上公开
内部公开或全社会
:(1)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5)属于本机关所辖行政区域。
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统计违法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附表:流程图
部门统计数据发布流程图
部门统计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图
海林市统计局部门统计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图
海林市统计局财务管理流程图
海林市统计局行政审批公示板
名 称 |
条 件 |
依 据 |
程 序 |
时限(日)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者备案 |
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市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市级人民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开展的统计调查,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参照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
提交材料 受理 审批 批复 |
20日 |
海林市统计局行政审批清理情况公示表
序号 |
原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种类 |
依 据 |
清理意见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不予公开的依据及理由 |
最低审批时限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保留及其理由 |
取消及其理由 | |||||||||
1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者备案 |
非行政审批(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20日 |
|
2 |
统计管理登记证 |
行政核准 |
《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 |
根据《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 |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1日 |
|
3 |
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行政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3个月 |
|
4 |
对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执法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3个月 |
|
5 |
对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执法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3个月 |
|
6 |
对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检查 |
行政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
7 |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
行政核准 |
黑龙江省招商局、财政厅、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黑龙江省招商局、财政厅、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社会公开 |
|
45日 |
|
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海林市统计局内部管理权力公示表
序号 |
内部权力事项 |
依据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不予公开的依据及理由 |
备注 |
1 |
人事内部管理权 |
三定方案 |
网络 |
统计系统 |
|
|
2 |
财务内部管理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网络 |
统计系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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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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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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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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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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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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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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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统计局其他行政权力公示表
序号 |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依 据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不予公开的依据及理由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1 |
统计调查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
2 |
统计报告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
3 |
统计监督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
4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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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统计资料新闻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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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林市统计工作评比和牡丹江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关于印发<海林市统计工作评比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表彰海林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海林市人事局、海林市统计局联发文件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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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做好部门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部门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海统发[2006]21号文件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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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 |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海政办发[2002]5号文件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06]25号文件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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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工作 |
海林市统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关于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工作的通知》牡统联字[2006]1号文件 |
文件 |
市统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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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统计局人事管理流程图
海林市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海林市统计局需要市政府决定的行政权力公示表
序号 |
行政权力事项 |
种类 |
依据 |
先期承办部门 |
分管市领导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不予公开的依据及理由 |
部门最低完成时限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1 |
人口普查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条 |
市统计局 |
唐荣胜 |
网络公开、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
社会公开 |
|
逢0年份 |
|
|
2 |
农业普查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条 |
市统计局 |
唐荣胜 |
网络公开、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
社会公开 |
|
逢6年份 |
|
|
3 |
经济普查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条 |
市统计局 |
唐荣胜 |
网络公开、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
社会公开 |
|
逢3、逢8年份 |
|
|
4 |
海林市重大灾情统计应急预案 |
其他行政权 |
市政府应急预案总案 |
市统计局 |
唐荣胜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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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形势新闻发布流程图
统计报告权流程图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流程图
统计监督权流程图
统计调查权流程图
统计信息发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