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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作者:统计局 来源: 统计局 更新时间:2017-11-21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市性的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组织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外县(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市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局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协助和扶持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强和逐步实现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

    (七)协助乡(镇)、各部门管理统计人员,受省统计

局委托管理省局社会经济调查队;领导和管理我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

    (九)参与全市目标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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