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牡市制定的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市性的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组织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建议咨询;搜集、整理、提供外县(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市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局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协助和扶持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强和逐步实现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
(七)协助乡(镇)、各部门管理统计人员,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农村经济调查队、社会调查队;领导和管理市城市经济调查队。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
(九)参与全市目标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核算监督检查股、农业统计股、工业投资统计股、劳资贸易统计股、能源统计股。
三、编报范围
市统计局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点击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131.7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统计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131.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1.73万元。
统计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支出13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06万元,占95.7%;住房保障支出5.67万元,占4.3%。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统计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73万元,其中:统计信息事务支出126.06万元,占95.7%;住房改革支出5.67万元,占4.3%。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统计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统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统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统计信息事物:反映统计、信息事物方面的支出。
四、专项统计业务:反映各级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统计局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