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海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导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三)指导管理图书馆及文化(站)、文工团等社会文化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试验性的文化艺术产品,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共同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五)拟定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审核申报辖区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和审查广播电视播出节目;负责电影工作管理,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等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和相关技术管理。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普及。
(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和相关审批。
(八)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相关业务工作及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负责珍贵文物的审核、认定。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及各馆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申报和管理。
(九)负责对美术品经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拟订动漫和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印刷业、出版物批发零售审批、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集中整治活动。
(十二)贯彻执行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检查和处理侵权盗版案件,依法调解版权纠纷。
(十三)负责对辖区内新闻机构申领记者证进行审核,负责对省内报刊社、通讯社驻市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进行监管,负责对新闻记者在本行政区内编采活动进行监管。
(十四)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构成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海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文化艺术管理股、广播影视宣传管理股。
三、编报范围
海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4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局机关和所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名单如下:
海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4年部门预算所属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海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5 |
海林市图书馆 |
2 |
海林市广播电视台 |
6 |
海林市文工团 |
3 |
海林市文物管理所 |
|
|
4 |
海林市文化馆 |
|
|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6.36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94.67万元,占96.58%;住房保障支出31.69万元,占3.42%。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6.36万元,其中:文化支出375.05万元,占40.49%;文物支出28.17万元,占3.04%;广播影视支出491.45万元,占53.05%;住房改革支出31.69万元,占3.42%。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6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15.35%;公务用车运行费7.5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84.6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海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四、文化: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五、图书馆: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六、艺术表演团体: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七、群众文化: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八、文化市场管理:反映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文物:反映文物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文物保护: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一、广播影视:反映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电视:反映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的支出。
十五、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