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作者:卫计局 来源: 卫计局 更新时间:2018-06-15

王秀丽:

你于2018年6月4日在海林市鼎绣美容会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海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2018年6月20日前到海林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453-8188120        联 系 人:郑怀田

地    址:海林市河西路156号  邮政编码:157199

 

 

                           海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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