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其条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市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畜牧行业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和种畜禽的管理工作。 三、 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的管理工作及全市动物疫病的防疫及监测工作。 四、 负责草原保护、草地建设及资源开发工作。 五、 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六、 负责全市畜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牧民职业培训工作。 七、 协调乡镇政府,搞好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及畜牧兽医技术和业务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