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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作者:畜牧局 来源: 畜牧局 更新时间:2017-11-17

 

一、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其条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市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畜牧行业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和种畜禽的管理工作。

三、 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的管理工作及全市动物疫病的防疫及监测工作。

四、 负责草原保护、草地建设及资源开发工作。

五、 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六、 负责全市畜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牧民职业培训工作。

七、 协调乡镇政府,搞好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及畜牧兽医技术和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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