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其条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全市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畜牧业行业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和种畜禽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的管理工作及全市动物疫病的防疫及监测工作。
5、负责草原保护、草地建设及资源开发工作。
6、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7、负责全市畜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牧民职业培训工作。
8、协调乡镇政府,搞好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及畜牧兽医技术和业务指导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农业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为海林市生猪屠宰市场提供管理服务,负责对经省、市政府审查确定的定点屠宰场发放定点屠宰标志牌,负责对屠宰管理人员监督管理。
二、内设构成
海林市畜牧兽医局内设6个股:办公室、畜牧站、家畜繁育改良指导站、兽医股、草原管理股、畜产品安全股。
三、编报范围
海林市畜牧兽医局本级(含非独立核算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禽屠宰管理所。)
海林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部门预算所属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海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2 |
海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3 |
畜禽屠宰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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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
附件1: | ||||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
单位:海林市畜牧兽医局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636.55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43.75 |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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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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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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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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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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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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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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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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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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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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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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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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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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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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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事务 |
568.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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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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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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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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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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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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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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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 |
24.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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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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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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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636.55 |
支 出 总 计 |
636.55 |
附件2: | ||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名称: 海林市畜牧兽医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213 |
农林水支出 |
568.28 |
21301 |
农业 |
568.28 |
2130104 |
事业运行 |
546.28 |
2130199 |
其他农业支出 |
22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4.52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4.52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4.52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3.75 |
20113 |
商贸事务 |
43.75 |
2011350 |
事业运行(商贸事务) |
42.05 |
2011350211003 |
海林市畜禽屠宰管理所 |
42.05 |
2011399 |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
1.7 |
附件3: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名称: 海林市畜牧兽医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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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名称: 海林市畜牧兽医局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算安排数 |
备 注 |
合 计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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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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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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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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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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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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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6.55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568.28万元, 占89.2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75,占6.88%;住房保障支出24.52万元,占3.85%。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55万元,其中:农业支出568.28万元,占89.2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75,占6.88%;住房改革支出24.52万元,占3.85%。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0.2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3.84%;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96.1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海林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商贸事务支出:反映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商贸事务):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六、农业: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支出。
七、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其他农业支出:反映与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畜牧兽医局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