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海林市移民办是市政府主管移民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完成移民安置工作任务。
(二)负责库区移民生产开发和后期移民生产、生活的扶持工作。
(三)负责编制、下达和落实库区移民生产开发,扶持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
(四)负责协调和争取库区移民生产开发扶持资金。
(五)负责移民后期生产开发,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审计、监督工作。
(六)负责移民迁建过程中各项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七)负责移民信访工作。认真处理好移民来信来访,确保移民区社会稳定。
(八)负责移民工程投资的年度决算和最终决算。
(九)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海林市移民办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开发计划股、安置信访股、财务股。
三、编报范围
海林市移民办是市政府主管移民的职能部门,没有二级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 ||||||
单位:海林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
|
|
单位:万元 |
| |||
收 入 |
支 出 |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72.95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
二、外交 |
|
| |||
三、事业收入 |
|
三、国防 |
|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四、公共安全 |
|
| |||
五、其他收入 |
|
五、教育 |
|
| |||
|
|
六、科学技术 |
|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
| |||
|
|
九、医疗卫生 |
|
| |||
|
|
十、节能环保 |
|
| |||
|
|
|
十一、城乡社区 |
| |||
|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166.55 | |||
|
|
|
十三、交通运输 |
| |||
|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 |
|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 |
| |||
|
|
|
十六、金融 |
|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 |
| |||
|
|
|
十九、住房保障 |
6.4 | |||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 |
| |||
|
|
|
二十一、预备费 |
| |||
|
收 入 总 计 |
172.95 |
支 出 总 计 |
172.95 |
|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
|
单位名称:海林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
单位:万元 |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166.55 | |||
|
21303 |
水利 |
166.55 | |||
|
2130301 |
行政运行(水利) |
166.55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4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4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4 | |||
|
合 计 |
172.95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名称:海林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
|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名称:海林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预算安排数 |
备 注 |
合 计 |
0.5 |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
|
公务接待费 |
0.5 |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移民办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95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66.55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6.3%;住房保障支出6.4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7%。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移民办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95万元,其中:水利支出166.55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6.3%;住房改革支出6.4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7%。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移民办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移民办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0.5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未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海林市移民办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农林水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三、水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