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完成移民安置工作和任务。
(二)负责库区移民生产开发和后期移民生产、生活的扶持工作。
(三)负责编制、下达和落实库区移民生产开发,扶持年度计划及长远计划。
(四)负责协调和争取库区移民生产开发扶持资金。
(五)负责移民后期生产开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及审计、监督工作。
(六)负责移民迁建过程中各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七)负责移民信访工作,认真处理好移民来信来访,确保移民区社会稳定。
(八)负责移民工程投资的年度决算和最终决算。
(九)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移民办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开发计划股、财务股、安置信访股 。核定编制 15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海林市移民办本级,没有二级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4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移民办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280.9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海林市移民办2014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436.8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4万元、占公共预算总支出的82.24%;城乡社区支出120万元,占公共预算总支出的4.92%;农林水支出307.78万元、占公共预算总支出的12.63%,住房保障支出5.03万元,占公共预算总支出的0.21%。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移民办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81万元,其中:水利支出307.78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8.39%;住房改革支出5.03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61%。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移民办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24万元,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00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94.3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5.65%。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移民办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决算未安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海林市移民办2014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三、水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六、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反映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十二、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用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十五、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海林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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