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室 电话:7222225
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协调会议以及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及会议纪要整理;根据领导要求起草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会务有关事项,转送公文;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审批;负责应承办的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市政府政务和有关事务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制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和市政府上下级公文处理;负责市政府公文处理、印信证件管理和文件的交换、传递、归档立卷、信件收发、资料建立保存及报刊订阅和发行;负责保密以及市政府系统办公部门文秘工作业务指导。
(二)研究室 电话:7327356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章和综合材料;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总结、汇报;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单独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文件;围绕贯彻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活动筹备及文件的起草工作;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掌握发展态势,向市政府领导反馈信息;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先进地区和周边县市发展动态,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重要的政策动态、域外经验、信息资料,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及时总结各方面典型经验,展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收集、筛选、整理、传递、储存,及时向省、市政府领导报送信息;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业务培训、网络队伍建设和网络信息管理,编发信息刊物。
(三)总务室 电话:7220004
负责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和微机、复印机等设备耗材的管理;负责办公室内部办公电话的安装、迁移、维护;负责机关参加各项公益性劳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市政府、政府办公室日常接待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职工和离退休干部的有关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处级以上和市政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参加应市委、市政府邀请的各种会议和有关活动;负责办公室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技术工人等级申报考核培训工作。
(四)应急管理政务值班办公室 电话:7222900
负责市政府的政务值班工作,安排人员值班值宿,承担上承下达的有关工作,包括办理上级通知、外省市及外县(市)联系;负责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报告全市各地各部门反映的重要情况、突发事件,并跟踪事态发展和处理结果,起草向省牡市值班室的报告;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通知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派领导前来处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
负责市应急委决定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市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市急委;负责全市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文件起草、会议承办等工作;负责《海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负责依据《海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全市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驻市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与指导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驻市中省、市直各单位组织实施预案演练工作;负责落实、督促和检查全市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演练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中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负责建立覆盖全市的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和指挥平台;负责收集国内外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信息及对应急信息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和通报工作,并对重要的紧急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应急委;负责与市应急委专家组成员进行联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市内相关行业和科研单位的应急科学研究工作;负责与牡丹江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督促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与毗邻县市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进行联络和协作;负责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国防动员综合计划、组织协调和文秘服务等工作。
承担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电话:7230054
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审定、实施方案、技术规范及标准和工程建设的协调、指导及推进工作;负责全市政务办公资源网建设、自动化总体设计、系统建设和网络管理等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年度报告;负责对各单位政务公开网站更新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有关单位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审查并按照《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进行考评;负责对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负责承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电话:7222508
负责承办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拟定市政府依法行政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负责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承担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法制机构部署和交办的其他监督任务;负责承办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承办乡镇政府和政府直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矛盾;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有关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务;负责政府法制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负责承担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有关政府法制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道管工作。
(七)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外事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及牡丹江市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议、决定;归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和规划、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负责处理或协调处理我市重大涉外事务;负责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负责组织对接来访的国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友好团体,以及友好人士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由市外事侨务办归口管理的各部门派遣团组成人员出国的审核上呈工作;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负责发展国际友好城市工作;负责来我市的外国专家、技术人员的邀请、接待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出国人员外事纪律安全、礼节的教育工作。
侨务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情况;负责调查研究本市籍华侨居住国的侨情和全市侨务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根据中央、省和牡市对外宣传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市委、市政府对外宣传的决议和决定,做好华侨、外籍华人的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国内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社会救济和扶贫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宜的审核、呈报工作和接受捐款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邀请和接待工作;指导和扶持全市侨属企业的发展,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外事、侨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