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林市国税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中央税、共享税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7.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8.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9.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10.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11.承办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牡丹江国家税务局和海林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展目标、工作理念和愿景
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继续简政放权,着力推动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的转变,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要坚持管放结合,下决心把不该管的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还给基层,激发活力和创造力,但绝不是一放了之,在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管,把该管的管住管好。要坚持优化服务,把提供优质服务贯穿于职能转变的全过程,切实提高为上级决策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税务机关服务的水平。要坚持强化内控,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服务承诺 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服务水平,深化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力求我局纳税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安全有效,使纳税服务职业形象和综合满意度显著提高为目标。 一是创建良好窗口形象;二是 规范窗口服务标准;三是配备完善硬件设施;四是坚持首问责任制和领导带班制;五是坚持全程服务和限时服务。 举报电话:0453—7330015 监察室 主任 吴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