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7〕18号
作者:政府办 来源: 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10-30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围绕我市《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突出重点,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除涉密事项外,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在市政府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向社会发布。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对政府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建设,做好2018年实施负面清单准备工作,要设立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专栏,做到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全市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市政府网站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市政府办、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引导信息公开。围绕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财政政策、就业政策,有关单位负责人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要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要及时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适时组织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牵头落实)

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和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市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市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并实时更新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网宣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发区、PPP项目实施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全市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探索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市农业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侵权假冒案件信息、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季度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开展企业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九)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实施国家政策提高后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标准,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市农业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深入开展空气、水体、土壤、固废、辐射、噪音污染综合治理,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市水务局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有序公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全市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以及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学生营养餐管理等方面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教体局牵头落实)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及时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互联网+医疗、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方面信息。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市卫计局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生产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舆情信息,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海林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房源、预(销)售审批和商品房价格等房地产市场信息,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各类全民健身场地规划、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等,发布征地信息。(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创新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加快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黑龙江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设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与省、牡丹江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构建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二)努力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质量。

一是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根据全省统一标准编制全市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要与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及所有应公开信息进行关联并动态调整,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一事一码、同源公开、标准管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切实提高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是规范服务事项内容。市直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统一规范本系统及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相关标准,统一规范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统一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的电话、邮箱。依据上述规范成果,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将各事项的办事指南及所有应公开信息,依据编码规则,统一录入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是优化服务事项流程。推行在线填报、提交和审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合并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建立网上预审机制,防止多次补正、退件情形发生。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是公开服务事项信息。通过市政府网站,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度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密切跟踪国家取消或下放服务事项,及时做好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积极拓展网上政务服务渠道。一是加快手机端网上政务服务。积极实施“一屏妥”手机移动审批服务,利用群众普遍持有的手机客户端,拓宽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实现下载、安装,提供展示、应用界面,方便公众使用,压缩企业商事登记办理时限。二是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互联网,加快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使用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服务事项,做到有效衔接、合一通办、数据同源,实行一站式办结,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最终实现多渠道受理、一平台办理、多渠道反馈。三是探索数据分析应用。进一步完善升级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共享质量,深入挖掘政务服务大数据价值,通过数据分析,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准确掌握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动态变化,发现公众新需求,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能力、改进服务质量,提供数据支持。同时,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网上预约、证照寄送、代办等服务,不断拓宽合作范围,探索网上政务服务新模式。(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牡办发〔2017〕14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逐项逐条的落实落靠。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要推进“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工作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本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市政府网站的信息报送责任,确保做到除涉密事项外,要全部在市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动态更新调整。市网宣办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中政务公开页面的内容建设;要用好新媒体渠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市政府网站中政务公开页面各单位的信息更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内容标准化建设。各重点领域的牵头市直单位要在梳理本单位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完成本单位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充分运用市级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做好市政府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年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监测、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市政府办公室、市网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国家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制定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加强领导,为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部门做好信息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镇、各部门要整合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专业化水平。要搞好教育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机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管理纳入全市责任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工作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采取网上建议、评议、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

(四)营造工作氛围。广泛开展宣传、解读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工作认识,并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通过典型带动,正向激励引导,推动整体工作健康发展。同时,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主办单位:中共海林市委员会 海林市人民政府
维护制作单位:海林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电话:0453—5618308 Email:hlswxb@163.com Email:zwxxhb@163.com 网站标识码:2310830012 黑ICP备0500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