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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林市委办公室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办发〔2017〕24号
作者:政府办 来源: 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10-27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办委,中省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林市委办公室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及中央、省、市要求,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持续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适应新形势、顺应新常态。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即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或拟提交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涉事牵头部门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部门]

2、推进执行公开。各镇、各部门要及时将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及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加强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要主动公开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部门]

3、推进管理公开。按照省、牡丹江市统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办事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部门]

4、推进服务公开。积极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度、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要在权责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按照省里统一标准,编制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及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示范文本和咨询投诉方式,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推进结果公开。各镇、各部门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积极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要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将有关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部门]

各镇、各部门每年要根据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年度重点,把握力度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发改、工信、开发区、公安、民政、财政、审计、人社、农业、水务、林业、畜牧、农机、粮食、移民、水能、环保、住建、征收、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教育体育、卫生计生、商务、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对本部门本系统公开内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政策解读

1、确定公文属性,做好保密审查。各镇、各部门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同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市政府办可按规定予以退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镇、各部门]

2、明确解读责任,把握解读重点。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部门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文件,责任部门负责解读,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解读;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在解读政策时,要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部门]

3、完善解读程序,丰富解读形式。建立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制度。部门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宣传部门要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加强指导协调,总结经验做法,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今年开始,市政府有关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市政府新闻办要指导协调媒体做好政策解读的新闻报道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市文广新局,各镇、各部门配合]

(三)及时回应关切

1、建立回应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监测、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对政府重要政策的误解误读,加强与新闻媒体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重大政务舆情研究会商制度。[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网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新局,各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2、确定回应主体。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回应主体,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宣传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要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并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宣传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责任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网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新局,各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3、突出收集重点。重点了解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网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新局,各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4、做好研判处置。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网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各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5、明确回应时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市文广新局,各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6、丰富回应形式。要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信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舆情信息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牵头,各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市委组织部、市督查局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督查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强化平台建设

1、加强政府网站平台建设。市委宣传部、市网宣办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辖区部门网站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与编制、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将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或向安全可控云服务平台迁移。加快出台全市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网站功能定位以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分区域分层级分门类对网站从开办到关停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规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宣办]

加强网站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国务院、省政府和牡丹江市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充分转载。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政府门户网站转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宣办]

2、打造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制定出台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实施方案,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推进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网上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3、统筹建设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积极配合省政府建设全省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指导各镇、各部门有序开放数据。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渠道,打通数据壁垒,拆除“隔离墙”,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优先开放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4、利用新闻媒体平台。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牵头,各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5、推进企业信用领域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黑龙江”及“信用牡丹江”网站进行公示。动态更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信息公告等信息。积极做好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网宣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五)扩大公众参与

1、明确公众参与范围。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各镇、各部门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部门]

2、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法定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部门]

3、完善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广播电视问政、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宣办、市文广新局、市信访局牵头,各镇、各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五大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市文广新局、市督查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编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二是完善运行机制。市政府办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宣传部门、网宣部门、文广新部门要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机制。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行政机关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至少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一次政务公开工作。

四是加强保障机制。各镇、各部门要整合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五是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市政府办将会同市督查局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2、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指导,牵头抓好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具体公开工作任务,加强与牵头单位的沟通配合,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做好工作。市政府办将对各镇、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抓好教育培训

市委组织部干训办、市委学习室要把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科目,制定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有关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政务公开知识培训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政务公开知识培训,力争3年内将从事政务公开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轮训一遍,以此提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4、加强监督考核

市委组织部、市督查局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市政府办、市督查局将定期对政务公开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推动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的,将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报请市委、市政府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有效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组  长:李吉民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邹怀武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张  平  市公安局局长

曹桂琴  市财政局局长

鲁文超  市政府办副主任

郭忠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景杰  市纪委副书记

金海龙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曲天义  市督查局常务副局长

王清文  市信访局局长

梁学锋  市编办主任

李晓峰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李修杰  市文广新局局长

梁学澍  市网宣办主任

蔡长江  市发改局副局长

刘兴利  市工信局局长

吴子顺  开发区副主任

吴学江  市民政局局长

陈和敬  市审计局局长

王洪伟  市人社局局长

于兹群  市农业局局长

解建学  市水务局局长

张旭忠  市林业局局长

向  毅  市畜牧局局长

雷文举  市农机局局长

杨进财  市粮食局局长

姚  新  市环保局局长

刘长江  市住建局局长

何世礼  市征收办主任

刘旭峰  市规划局局长

王  晔  市国土局局长

姚立新  市交通局局长

隋振江  市教体局局长

刘胜利  市卫计局局长

徐衍鹏  市商务局局长

张子河  市安监局局长

李尊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江  鸣  市移民办主任

付俊东  市水能办主任

孟昭义  海林镇党委书记

王雪峰  海林镇镇长

周  浩  横道镇党委书记

杨  明  横道镇镇长

鲍丰臣  山市镇党委书记

平宝全  山市镇镇长

李安森  长汀镇党委书记

杨贵林  长汀镇镇长

范全洲  新安镇党委书记

白长松  新安镇镇长

袁  强  柴河镇党委书记

李洪君  柴河镇镇长

徐勤刚  二道镇党委书记

王  威  二道镇镇长

张宜存  三道镇党委书记

张  鹏  三道镇镇长

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主任兼任。

 

 

 

 

主办单位:中共海林市委员会 海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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