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和评议制度
(一)考核和评议的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评议的组织领导,由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评议。
2.加强协作的原则。要注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的协作,结合惩防体系建设、行政效能监察、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同步进行。
3.促进工作的原则。要做到客观全面、公正民主、注重实效、促进工作。评定考核等级,要坚持考核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考核标准要有可比性、可操作性,便于评估和核实。
(二)考核和评议的对象
乡(镇)政府及市级政府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管理的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考核和评议内容
1.组织领导。是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是否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是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落实业务经费,加强队伍建设;是否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2.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条例》和《规定》要求,全面、具体、真实、准确;是否充分体现本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公开重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是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
4.公开形式。是否利用快捷的公开形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
5.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6.公开效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考核和评议的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考核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实施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平时检查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2.被考核政府及部门根据年度考核方案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3.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被考核政府及部门进行考核。
4.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阅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5.考核组综合考核和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意见,评出考核等次,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和评议的结果运用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民主评议不满意的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考核和评议结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占目标考核总分的比例由市委、市政府确定。
2.公开通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彰,并大力宣传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存在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当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作出合理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媒体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反馈。
4.对在考核和评议中存在严重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责任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