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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六)
作者:网宣办—刘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5-10

 

第十三章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树立空间均衡理念,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调整和完善空间开发结构,加快形成结构合理、功能清晰、优势互补、协调有致的空间发展新格局。

  一、重点开发区域

  全省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和省级重点开发区域,是全省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支撑区。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主要是哈大齐地区和牡绥地区的部分区域,是全国重要的能源、石化、医药和重型装备制造基地,区域性的农产品加工和生物产业基地,东北地区陆路对外开放重要门户。发展方向是强化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产业集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设技术先进、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新型产业基地。发挥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建设绿色特色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推动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松花江、嫩江、绥芬河流域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开展松嫩平原湿地修复,加快封山育林、植树造林,防治丘陵黑土地区水土流失。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主要是东部煤电化基地城市群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部分市()建城区、城关镇和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是全省重要的能源、电力和煤化工基地,区域性的农产品加工和生物产业基地,东北对外开放的重要地区和物流基地,重要的绿色特色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发展方向是建设煤电化产业基地,加强煤炭资源接续能力建设,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煤炭资源,增强煤化工产业的集聚能力和竞争力,积极发展新材料、冶金、装备制造、生物等替代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强化节能减排,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加快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步伐,搞好水土流失治理,开展三江平原湿地保护和修复。

  二、限制开发区域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主要位于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是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畜牧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深加工区、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保护耕地,集约开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业化水平、物资装备水平、支撑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大力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的现代化大农业,重点建设水稻产业带、专用玉米产业带、大豆产业带、畜牧产品产业带和马铃薯产业带。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水平,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拓展农村就业和增收空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是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和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是保障生态安全的主体区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和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修复,禁止非保护性采伐,力争全面停止主伐,植树造林,涵养水源,保护野生动植物;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适度开发林木和水资源,科学有序开发矿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以生态旅游、特色种养殖、绿色食品加工、北药开发、清洁能源等为主的接续和替代产业,形成生态主导型产业格局;合理分布农业人口,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要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的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加强防御外来物种入侵的能力,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扩大保护范围,降低城市建设强度,改善湿地环境。

  三、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划定的蓄泄洪区等点状分布区域,是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是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和重要迁徙地,是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的区域,是基本农田、重要水源地和重要蓄泄洪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

  四、实施分类区域政策

  ()财政政策

  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完善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在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中增加森林面积等生态因素和保护生态环境支出因素,加大对国家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限制开发区域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建立健全有利于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奖惩机制。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自然保护区投入力度,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构建自然保护区稳定投入机制。

  ()投资政策

  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其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建设。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类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逐步加大政府投资用于农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比例。积极利用金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引导商业银行按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区域信贷投向,鼓励向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限制开发区域项目提供贷款。鼓励重点开发区域投资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产业政策

  制定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投资项目实行不同的占地、耗能、耗水和排放等标准。建立产业退出和转移机制,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发展方向的产业建立畅通的退出和转移机制。

  ()土地政策

  推进农用地保护和农村土地整治,严格耕地和生态用地保护。重点开发区域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加强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建设,保护好水系、林网等生态用地以及保留城市间开敞的绿色空间。限制开发区域重点完善林地、草地权属,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化带等生态走廊,加强各生态用地之间的有机联系。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控制。

  ()人口政策

  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增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破除限制人口转移的制度障碍,鼓励外来人口迁入和定居,将有稳定就业或住所的流动人口逐步实现本地化。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出政策,切实加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的能力,鼓励人口到重点开发区域就业或定居。

  第十四章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实施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工程,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把就业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实行就业优先发展战略。

  ()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

  积极拓宽就业领域,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扩大就业规模。调整就业结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继续实施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促进就业的财税措施,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双失业职工和“4050”人员等群体实现稳定就业。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完善就业指导、金融服务、企业孵化等政策措施,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向服务外包业、精深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中高端领域集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复员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强化特别职业培训。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功能一体化工程,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体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发挥工会和行业组织作用,促进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全面推行劳动合同,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调解仲裁,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二、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增加城乡居民劳动报酬,完善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制度,使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企业工资宏观指导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推行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着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形成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税收调节政策

  落实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基金,严格控制新增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落实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政府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统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逐步缩小地区间、行业间、群体间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清理和规范工资外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健全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收入分配的统计监测和政策评估。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扩大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覆盖面,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监督管理,提高统筹层次、基金支撑能力和待遇水平,形成全覆盖、保基本、能贯通、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及标准化建设。实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法,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遗留问题。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建立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70%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经济资源、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参与环境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卫生健康权利、社会福利保障服务和生存环境与法律保护。建立完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四、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完善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健全人口综合决策与统筹协调机制和监测体系,立足家庭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长期均衡发展,构建人口均衡性社会。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立人口安全预警机制,实施边境人口安全工程。全面推进惠家工程,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建设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形成人口、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加快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为主体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公办机构为示范、民办机构为骨干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老龄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积极发展养老事业。开展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实现县()老年人综合性社会服务设施全覆盖。

五、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逐步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残疾人康复、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省、市级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监测与预防控制。实施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规划,推进亿万农民健康行动计划。全省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83%。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5/10万以内。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配置,调整优化中心乡镇卫生院布局,加快市辖区及县级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全覆盖。优化城市大医院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建立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健全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扶持中医药发展,加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一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地市级中医院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到2015年,初步建立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运行有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原则,由保大病向保门诊小病延伸,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努力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巩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缩小保障水平差距。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稳步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到2015年,初步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省为单位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合理降低基本药物价格,实行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各类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检和全品种电子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和政府补偿政策,完善市地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六、积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

  ()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加快以群众身边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具有龙江特色的品牌性群众体育活动。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和测试服务网络,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健身咨询提供服务。转变体育事业发展方式,创新公共体育服务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强化对国民体质的监测和管理,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生活质量。

  ()积极发展体育产业

  积极发展体育健身休闲市场,扩大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市场服务规模和内容,积极培育农村体育健身市场。做大做强滑雪、漂流等特色健身品牌,推动户外运动等新兴经营项目发展。鼓励支持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发展,加大体育用品自主研发和科技转化力度。积极探索体育与文化、旅游、会展等相关产业共同发展的新路子,促进体育休闲旅游、体育会展等新业态发展。

  七、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启动城中村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建立和完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以棚户区改造为支撑,以城中村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财政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适当提高并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完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对保障性住房提供贴息贷款等金融支持。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利用闲置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分配轮候制度,基本解决我省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大幅度改善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一级市场的调控,培育房地产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加强资本金管理。规范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和保险。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市场化程度。

  专栏24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工程

  就业再就业工程:实行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增加就业岗位。

  社会保障工程: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

  公平教育工程:着力把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和薄弱地区倾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文体繁荣工程: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三棚一草改造工程:加快泥草房改造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和农垦、森工系统整体推进。

  三供两治建设工程:全面完成供水、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等建设任务。

  农村扶贫开发工程:坚持开发式扶贫,从根本上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工程:整村推进户用沼气、燃池供暖、太阳能利用,建设清洁能源示范村。

  平安龙江建设工程: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第十五章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通过改革开放和创新的先行先试,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奠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体制基础。

  一、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放宽企业经营条件,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壮大优势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切实缓解融资难题,改善对企业的金融服务,拓宽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激励与保障机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以产权制度为核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企业战略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瞄准国内外市场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在装备制造、粮食、物流、地方铁路、农机装备制造等领域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鼓励暂时不具备重组条件的企业依靠资产融资、项目拉动尽快把资产做大做强,带动、聚拢更多中小企业参与加盟,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企业联合体。加快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强化产权市场的建设,积极探索组建资产经营公司,搞好资本运营,为企业增强活力、走向市场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大力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推进大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推动上市公司通过融资、配股等方式进行市场融资,促进上市公司加快资产并购。支持央企发展壮大,提高地方吃配能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健全公共财政职能,把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建立均等服务财政框架。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重点支持自主创新、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支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振兴。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促进全省生态环境改善。深化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债务风险。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系,争取国家资源环境税试点,为我省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支撑。

  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金融市场监管,建立种类齐全、合理竞争、诚实守信的现代金融体系。鼓励合格投资者参股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外埠金融机构,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地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做优做强,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对我省的信贷投放和结构调整力度。探索建立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发展各具特色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发展地方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融资,丰富上市资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做大做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健全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产业资本有序流动。努力扩大地方债券发行规模,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探索资产证券化试点。积极培育地方保险机构,加快发展信托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和各类基金投资组织。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降低行政成本,全面推进省管县改革步伐,扩权强县强镇。积极推进价格、房地产、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减少审批环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重点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和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改革。

  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以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为重点,培育和形成一批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文化市场主体。以产业化、企业化、市场化为方向,推动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革取得新进展。完成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和有线网络运营单位转企改制,推进制播分离改革试点、非时政类报刊和新闻网站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好转企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推进各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养老、医疗等保险制度改革。统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各级电台、电视台与广播影视局分离。

  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政府投资体制,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充分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最大限度地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投资管理程序。把增加民间投资放在首要位置,放宽市场准入范围,营造更加优良的投资环境,激发市场投资活力,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公共社会事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领域。

  第十六章创新社会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适应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充满活力。

  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统筹社会管理职能,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管理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运行机制协调的社会管理体制。

  ()健全社会管理格局

  加快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社会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下移,延伸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壮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管理责任。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引导群众合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

  ()增强政府管理服务能力

  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出发,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重,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把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行政问责。

  ()改进管理服务方式

  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行业组织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二、提高基层社会管理能力

  建立共建、共管、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结构

  加强城市社区农村村级组织建设,增强社区自治功能,赋予社区更大的自主权和治理空间,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发挥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行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为核心的一证通制度,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健全社区工作者选聘、培训、评价、使用、激励机制,鼓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推进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构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平台

  构建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新平台,整合基层政法、维稳、信访等方面力量,联合办公,联防联治;整合卫生、人口、计生、文化、体育、民政、就业等公共服务职能,设施共建,资源共享。推动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支持社区承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鼓励农村社区开展城乡一体的社区服务。加强基层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社会基础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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