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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2011——2015年)(四)
作者:网宣办—刘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5-10

 

第二节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重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对农村学生、城镇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开放式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性高中发展模式。整合重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实现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加强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1个综合性、1个区域性和5个专业性职教实训基地,重点建设牡丹江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职教中心培训中心和汽修实训基地、绥芬河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等项目。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模式,创办传媒学院、光伏产业学院,为我市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培养急需适用的产业工人。到2015年,全市国家级、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各达到5所。

第三节  提高高等教育综合实力

贯彻实施《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办好8座高等院校,加快牡丹江大学基础设施和试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黑龙江省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省林业职业学院建成省高水平示范职业院校,支持牡师院和牡丹江医学院重点试验室建设。落实大学校区、高校科技园区、公共社区“三区联动”模式,推动校、地、企合作。进一步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平台建设。

第四节  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完善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继续教育基地。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不断完善我市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灵活快捷、方便实用的现代继续教育培训模式。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发挥各类学校及行业培训机构作用,构建开放式终身教育体系。

第五节  优化民办教育

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学校自建校舍校园,改善教学条件。加强民办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大学生民办学校就业计划。鼓励公办、民办学校在师资交流、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开展合作。

第六节  推进国际教育交流

加强国际合作,依托市一中品牌,吸引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来我市合作办学,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联办UPFC高中国际班。引进外籍师资建立俄语、朝语教学和留学生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与俄国、韩国建立合作与交流机制,发展友好校。

第三十九章  加强人才资源开发

加快人才资源开发,建设一支强大的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地智力支撑。

第一节  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

发挥我市教育资源丰富优势,培养造就创新型人才。抓好基础性人才队伍建设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形成各类人才分布合理、结构优化的良好格局。以提高各类人才工作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目标,着力推进人才培训体制、培训机构、培训模式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创新。到2015年,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0万人左右。

第二节  积极引进创新型人才

根据需要从国内其他省份、从省内其他地区引进创新型人才。结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引进国内外创新型人才,重点引进在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起带头作用的创新型人才。发挥我市地缘优势,通过开展对俄合作,引进俄罗斯等国科研创新型专家。

第三节  营造吸引和凝聚人才的良好环境

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制定实施各项人才优惠政策。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人才奖励制度。推动实施知识产权参与投资与分配,探索实行高级管理人员、骨干技术人员年薪制。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建有利于人才辈出、发挥才智的宽松环境和爱才、惜才、重才、用才的社会环境。

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篇

坚持民生优先,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问题入手,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第四十章  提高人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

深入实施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把增加社会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作为改善民生、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重点任务之一。

第一节  千方百计扩大城乡就业

把就业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深化全民创业,带动充分就业。加快完善创业培训、信贷支持和创业服务体系,重点解决好大学生、城市居民、农民工三大群体的就业创业问题。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和劳动调解仲裁,为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速建立解决就业的长效机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通过新上大项目、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兴办社区服务业、开拓省外国外劳动力市场和加快发展非公有经济等多种途径,扩大就业容量,力争每年新增就业岗位4万个以上。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毕业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择业和灵活就业。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双失业职工等困难群众稳定就业,“十二五”期内基本解决重点群体“就业难”问题。强化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网络,搭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十二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7.5万人。

第二节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组织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引导私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使农民老有所养。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救助力度,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进一步落实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扩大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保证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确保基本生活。为城乡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和殡葬救助服务,为孤儿、残疾人、五保户、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各种商业保险。坚持普遍保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加强社会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和规范社保基金征缴、管理、监控的调节机制,尽快实现社会保险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发展城乡社会救济、优抚和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的机制。到2015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42.7万人。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分别达到100%95%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面均达到100%。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到420元和1125元。

第四十一章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第一节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第二节  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出让制度,建立国有土地、森林、矿产等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出支。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提高上交比例,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完善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制度。保障技术成果在收入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严格控制职务消费。

第三节  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较大幅度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

第四节  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快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建立收入分配统筹协调机制。

第四十二章  全面做好人口发展工作

完善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健全人口综合决策与统筹协调机制和监测体系,立足为家庭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构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均衡发展型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一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人口和计生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科学管理机制、优质服务机制、利益导向机制、群众自治机制和人才与投入保障机制,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形成“人口规模适度、自然构成良好、人口素质优秀、城乡分布合理、社会发展和谐”的全新模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开展建设项目人口评估,实施人口安全预警。实施边境人口安全工程,促进边境人口稳定协调发展与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全面推进“惠家工程”,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殖健康技术和宣传教育等计划生育服务,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健全人口、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时期,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5‰以内。

第二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建立以家庭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龄服务职业化队伍建设,健全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事业,培育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老年服务品牌。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原则,建设敬老院、养老中心,加强老年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实行高龄养老补贴制度,规划建设一批为老年人服务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颐养医护等项目,促进老年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开展“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实现县(市、区)老年人综合性社会服务设施全覆盖。

第三节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经济资源、社会保障,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政策舆论环境。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法规保护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节  保障青少年权益

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完善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队伍,建立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法规体系,拓宽青少年利益诉求和权益保护渠道,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权益维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大力发展青少年先进文化,努力营造健康向上、规范有序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青少年的生存健康权、受教育权、劳动权、公共参与权、文化娱乐权和司法保障权等权益,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

第五节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办好残疾人特殊教育,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抓好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残疾人身心健康康复工作。

第四十三章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十二五”期内基本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问题。深入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到2015年,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

第一节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点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设绥芬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监测与预防控制。免费提供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健康教育、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艾滋病防治、肺结核防治、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贫困人群白内障复明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推进“亿万农民健康行动计划”。完成市级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第二节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合理布局和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完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市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100%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90%村卫生室四室分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调整优化医疗、保健机构布局,建设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大楼、第二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搬迁、绥芬河中心医院扩建、东宁县医院仁合康复中心等重点项目,按照省一流医院标准实现一院、二院的改造升级。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调整优化乡镇卫生院布局,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建立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健全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扶持中医药发展,建设市中医院病房综合楼、新建绥芬河中医院、改扩建林口中医院,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坚持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效益哈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强化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职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并加强政府依法对非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

第三节  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检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和政府补偿政策,基本药物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到2015年,在全市政府开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第四节  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为中心,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努力开创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运动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推动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和社区体育全面发展,到2015年,体育健身人口比例农村达到40%,城市达到45%。举办牡丹江市第一届运动会。

第四十四章  发展民族事业和民族经济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少数民族政策,重视和支持民族事业、民族经济发展,建设多民族和谐相处、团结友爱的社会环境,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一节  繁荣民族经济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加大财政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县(市)、区和市本级要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国家和省下拨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央和省少数民族政策性财政转移支付要全面落实到位。加快少数民族新农村建设,解决少数民族民生实际问题,推进以牡丹江市江南民族文化社区、江南朝鲜民族村为主的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民俗风情旅游,妥善安排好城市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救助和生活。

第二节  发展民族社会事业

加大对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基础建设。坚持教育的公平性,支持民族学校争创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加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和各类人才的培养。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发掘、抢救、保护和整理工作。保证各级民族艺术馆、图书馆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积极促进民族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创建民族博物馆。支持少数民族社团参与民族社会事业活动。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促进民族干部队伍的全面建设。

十一、生态文明建设篇

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根据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参与建设长白山国家森林生态功能区,实施绿化牡丹江工程,突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节能减排和降低资源消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以发展生态产业和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为主线加速生态市建设,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促进我市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生态建设各项指标达到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

第四十五章  推进生态建设

加强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使经济发展速度与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相协调。

第一节  构建牡丹江生态安全格局

落实国家、省生态功能区划对牡丹江市辖区和各县(市)的生态功能定位,中心城市和各县(市)要依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辖区生产力空间布局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功能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各地确定适宜的发展模式,选择合理的发展方向,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等方面的分类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推进国家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张广才岭、老爷岭以及太平岭生态功能区森林保护与恢复、水土流失治理和城市周边生态工程建设,为牡绥国家重点开发地区构建强大的生态屏障。

第二节  开展绿化牡丹江活动

“十二五”期间完成60.5万亩绿化造林,其中人工造林27.7万亩,封山育林28.3万亩,城镇绿化4.5万亩。推进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和四旁绿化工程,重点区域退耕还林10.4万亩,营造“三北”防护林28.65万亩。牡丹江市区继续推进环城山绿化和大树、花草、生态园“三进城”工程,加速推进沿江景观带建设和“六湖”治理,建设铁岭南山、凤凰山、北佛山、青龙山4个山体公园和金沙滩公园,提升街路和小区绿化水平。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4.3%,城镇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2.3%38.06%13.36%平方米,牡丹江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6%,绿地率达到45%,力争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各项标准。

第三节  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建设管护力度

加强国家级牡丹峰自然保护区、穆棱东北红豆杉自然保护区、省级宁安小北湖自然保护区、东宁鸟青山自然保护区、莲花湖自然保护区、六峰湖自然保护区和县级各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管护能力,实行按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分类管理。建设牡丹峰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库项目,保护繁育红松、云杉、水曲枊、胡桃楸等种子林。按国家和省地质公园规划、森林公园规划,对1个国家地质公园、2个省级地质公园和8个国家森林公园实行严格管理。加强对东北虎、东北红豆杉等濒危珍稀物种资源和湿地保护,建设镜泊湖、莲花湖、小北湖3处水域生物多样性工程。推进新建自然保护区设置工作,进一步增加自然保护区面积、数量和种类,实现自然保护区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提升型、由面积积累型向功能拓展型转变。到2015年,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面积100万亩。

第四节  加大地质和气象灾害防范力度

加大投入,建立完善全市防汛指挥系统、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系统工程、人工影响天气工程、气候区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程和公共气象服务工程。加快建设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加大对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力度,推进林口等地采煤塌陷区治理和穆棱杨木村滑坡、牡丹江天仙宫滑坡、磨刀石泥石流的勘察治理工程。健全森防体系,搞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第四十六章  发展循环经济

深入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试点,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扩大循环经济规模,逐步形成节能环保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一节  全面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通过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试点,努力把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成产业特色突出、企业优势互补、产品梯次递进、土地集约利用、技术手段现代、信息系统健全、产业集聚培育、企业集群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生产过程清洁、生产管理规范的工业园区。总结“十一五”试点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在面上组织开展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县(市)、试点园区、试点企业建设。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余压余热等进行回收利用,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产业化。

第二节  推进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项目

以构建五大循环经济产业链为重点,推进“三废”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电力粉煤灰、造纸污泥、化工电石渣、食用菌废弃料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废水和COCO2回收利用项目,力争“十二五”末期“三废”综合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第三节  推行清洁生产

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重点抓好  个省级和   个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开展“零排放”试点示范工程,建立清洁生产体系。以火电、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和全过程监控,开展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控制危险物风险。

第四节  推进循环经济科技攻关和标准化

引进和自主研发关键技术,在洁净煤技术、粉煤灰和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电石渣综合利用技术、中水回用技术、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技术、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建筑墙改节能技术等方面进行新的突破。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

第四十七章  促进低碳发展

加强低碳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打造低碳强市。

第一节  加快培育低碳经济体系

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低耗、清洁、高效工业、生态农业与绿色农业、生态林地经济和生态旅游业,提高低碳新能源比重。以能源、化工、造纸、建材、装备制造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实施生产过程、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建设低碳节能工业体系。合理配置铁路、公路、民航资源,发挥铁路运输潜力,发展城际轨道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建设低碳高效交通体系。提高新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低碳绿色建筑体系。适应气候变暖新形势,适时调整作物品种,改进耕作方式,优化种植结构与布局,推广节能型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低碳生态农业体系。更新改造城乡供热供电管网系统,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垃圾污水处理资源化步伐,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和家用商用电器节电工程,建设低碳宜居公用设施体系。

第二节  建立健全低碳发展支撑体系

强化技术支撑,积极推进低碳能源和提高能效的技术研发、应用与推广,探索发展碳捕捉与封存利用等前沿技术。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开展基础碳排放需求核算,完善区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碳排放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探索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和低碳节能标识管理制度,鼓励大中型企业自愿公布碳排放信息。培育建立全市碳交易市场,积极与国内外碳交易平台对接,培育发展清洁发展机制与项目,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发挥碳减排市场潜力。逐步建立碳汇与碳排放评估认证体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参与森林碳汇建设。

第四十八章  加强环境保护

推进节能减排,治理城乡环境污染,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既是保护城乡居民健康生存的迫切需要,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第一节  推进以节能减排为核心的城市大气污染治理

强化城市低空大气污染和工业废气的治理,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所有燃煤电厂必须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实施低氮燃烧、脱硝改造,拆除分散小锅炉、小烟囱,增加集中供热面积,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施工管理、减少扬尘,治理汽车尾气,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到2015年,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90%,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十二五”期间,完成省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

第二节  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和节水工程

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和城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治理。坚持流域统筹,加大水环境治污力度,到2015年,三大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无重度污染水出现。牡丹江流域水质良好断面由71%提高到80%;穆棱河流域水质良好断面由66.7%提高到70%,出境水质要有明显改善;绥芬河流域水质良好断面由75%提高到80%,出境水质保持良好。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三大流域生活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推进雨水资源化。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工业点源污水治理力度,强化工业污水治理和中水回用,鼓励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实现园区废水无害化。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到2015年,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7。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促进城市节水工作。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十二五”期间,完成省下达的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和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

第三节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农膜、垃圾、废水等造成的面源污染,防止城市工业废水、垃圾等废弃物向农村转移扩散。各县(市)都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保障县、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加强农村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养殖小区粪水零排放治理技术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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