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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2011——2015年)(五)
作者:网宣办—刘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5-10

 

第四十九章  强化国土资源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土地和矿产资源的管护力度,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为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储备最基本的生产要素。

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恢复土地生态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保持耕地总量平衡,保护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24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50.06万公顷。推进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完善和推广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开展矿山废弃地土地复垦整理和客土造田,完善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二节  加强矿山管理和恢复矿山生态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的源头控制、过程监督、闭坑审验的全程监管机制,遏制乱采乱掘违法行为。实施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杜绝破坏矿山环境的资源开发行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加强矿产资源勘察,探索地质勘察新机制,利用先进技术提高找矿水平,探明并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基地,增加可利用矿产资源储备,尽快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防止恶性竞争和过度开发。

十二、开放型经济发展篇

立足区位、口岸、通道和对俄经贸合作优势,以建设沿边开放先导区为载体,以参与建设省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为重点,以建设省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为核心,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调整开放策略,创新开放方式,全方位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全力建设以“跨国物流、商贸旅游、进出口加工”为特色的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积极推动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打造全国对俄和东北亚合作的重要平台。到2015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80亿美元,年均增长15%,其中对俄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亿美元,年均增长17%。

第五十章  全方位提升对俄合作

推进沿边开放,突出加强对俄合作,是我市诸多发展优势中最大的优势,要把全方位提升对俄合作作为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将对俄合作优势加快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

第一节  扩大能源资源进口,壮大进口加工产业

加强与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的资源合作,扩大木材、石油、天然气、纸浆、废旧金属、化工原料、橡胶、药材、海产品、矿产品等进口规模,提高进口原料落地加工率,做大进口加工产业。采取投资合作、境外粗加工、境内深加工方式,依托龙头企业扩大与俄罗斯的林木合作,加大森林采伐合作力度,扩大锯材及半成品进口,把我市建设成国家级木材集散中心和木材加工产业基地。积极与中石油、中石化、中铝等央企联合,开展“中、中、外”式合作,共同参与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的油气与矿产资源合作开发,争取获得煤炭、铁矿石、稀有金属的开采权,争取进口重油260万吨。积极开展与俄罗斯远东的渔业资源开发合作。利用东宁口岸进口短缺的药材资源和林木良种资源。

第二节  提升境外工业园区建设档次,发展境外加工

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宽对俄投资合作领域。加快境外园区建设,实现两国地方间优势生产要素的有效结合,推动“中国制造”向“世界制造”转变。推进东宁俄罗斯乌苏里斯克经贸合作区、俄罗斯十月区华宇工业园、俄罗斯阿金斯克毛盖图工业园、绥芬河跃进工业园、新北方木材加工园、远东工业园建设,转变招商思路,推动高档服装鞋帽、家电等加工企业入驻,提升境外园区规模档次。组建建筑、开发、建材企业“三位一体”的开发集团,加大对俄建筑业、房地产业合作开发力度,带动我市建材产品出口。到2015年,对俄投资达到25亿美元,年均增长5%对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营业额达到775万美元,年均增长10%。

第三节  加强陆海联运大通道建设

以中俄韩物流合作为突破口,畅通陆海联运大通道。加快推进纳霍德卡国际集散港合作建设,推进跨国跨省通关异地联检,开通“出境不出口”陆海联运双向定期班轮,实现陆海联运大通道常态运营。增加航空港国内外航班密度,力争对俄航线复航,努力开辟对日本的国际航线。推进绥芬河、东宁跨境铁路建设,加快绥芬河铁路口岸扩能改造,新建绥芬河铁路口岸客运综合楼和货运综合楼,扩建东宁口岸联合办公楼,提高过客过货能力。到2015年,口岸过货过客能力分别达到1800万吨和370万人次,其中绥芬河口岸过货过客能力达到1700万吨、220万人次,东宁口岸过货过客能力达到100万吨、100万人次,牡丹江航空口岸过客能力达到50万人次。争取国家赋予绥芬河口岸液体化工产品等商品进口资质,拓宽进口渠道。

第四节  做大做强出口加工业和外向型农业

加强牡丹江、绥芬河、东宁省级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轻工、纺织、服装、鞋帽、家居装饰材料、家电、电子、日用百货等出口产品,打造黑龙江主要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巩固和发展对俄蔬菜、寒地水果、畜产品、生猪、食用菌五大出口生产基地,扩大对俄绿特、鲜活农产品出口规模。

第五节  拓宽对俄合作领域

拓展对俄科技合作、旅游合作、会展合作、文化交流和服务外包,推动对俄合作向高层次、多领域纵深发展。以星火产业带建设为载体,加强中俄高层次农业科技合作。推进对俄旅游合作,发展中俄边境游,开辟俄哈巴等新旅游目的地,打造中俄韩黄金旅游热线。开展会展合作,办好中俄机电产品展销会等国际性、区域性展会。推进中俄文化交流,打造对俄文化交流活动品牌。做大加工贸易,到“十二五”期末,加工贸易占对俄贸易额比重达到20%以上。发展对俄服务外包,推动中俄产业合作向紧密型发展。

第六节  发挥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辐射带动作用

加快绥芬河综合保税区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发挥保税区政策优势和对外开放口岸、保税物流、保税出口加工、国际贸易、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内外采购与分销、商品展示等综合功能,带动全市对俄贸易加工和离岸经济发展,促进全省和东北地区沿边开放新发展。

第五十一章  开拓多元化国际合作领域

坚持大开放,发展大经贸,全方位开展对外合作,要在突出对俄合作的同时,加强与韩、日等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加强与世界各国合作。

第一节  积极推进对韩对日合作

发挥人缘、地缘优势,推动对韩对日合作升级,建设黑龙江对韩对日合作示范基地。调整对韩对日出口产品结构,提高机电、高科技产品出口比重,扩大对韩对日贸易规模。开展中韩中日旅游合作和劳务合作。继续深入地开展对韩、对日经贸活动周或活动月等工作。建设西安区、穆棱等韩国工业园,引进韩日先进技术装备,发展对韩日出口加工产业。积极引导对韩对日加工贸易向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延伸。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对韩日投资,建立海外研发和生产基地。加大科技合作力度,吸引韩日科技型企业来我市创业,建立中韩中日科技型企业产业化基地。

第二节  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合作

发挥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人文优势,抓住海峡两岸和平发展,经贸合作日趋紧密的有利机遇,加大与港澳台地区产业合作和经贸合作力度,巩固发展我市与港台地区现有产业合作基础,持续开展赴港赴台专题招商活动,寻求新的产业合作领域,拓展与两岸三地的产业和贸易合作空间。大力支持港澳台战略投资者到我市投资创业,鼓励我市企业到港澳台地区投资发展,为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俄罗斯经贸合作牵线搭桥,鼓励我市企业与港澳台企业合资合作或共同出资与俄合作。规划建设好香港产业园和台湾产业园。

第三节  拓展和延伸国际经贸合作领域

加强国际经贸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实现外贸经营主体和出口市场多元化。稳定发展传统出口商品,积极开发新商品,促进出口商品升级换代。不断开拓日本、美国、东南亚、欧盟、拉美、中东、非洲等国际市场,扩大商品贸易规模,积极探索和实践加工、代理、转口、服务、补偿贸易等其他国际贸易方式。坚持走“大经贸”的路子,发展一批跨国、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经贸集团。

第五十二章  大力开展国内合作

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并举,以沿海发达地区、黑龙江哈大齐工业走廊和东部煤电化产业基地、吉林延边地区图们江区域为重点,广泛开展与省内外城市的合作,以此承接产业转移,同时扩散本市优势产品和先进技术。

第一节  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

依托本市优势资源,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升级,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主要是三大经济圈的产业转移。重点引进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进出口加工业和为本市优势产业协作配套的新项目、大项目。

第二节  大力推进与哈大齐工业走廊和黑龙江东部煤电化基地经济区域的深层次合作

建立完善哈牡绥东对外经贸加工区与上述两个经济区域长期稳定的协作机制,构建产业合作战略联盟。推进牡丹江与哈尔滨在对外经贸、旅游业、金融业、医药产业、汽车配套业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积极承接哈尔滨工业园区的产业链延伸。加速与大庆在石化资源吃配、石油机械配套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等方面的产业对接。推进与齐齐哈尔在发展绿色有机食品、装备制造业等领域的分工协作。发挥我市通道优势、电力和煤化工优势,加强与黑龙江东部煤电化基地经济区域特别是其中鸡西、七台河二市的产业合作,联手打造黑龙江东南部煤电化密集区。

第三节  积极参与图们江开发和东北东部经济区合作

打通东边道,以我市优势资源和产业、技术优势加强与长吉图经济区的战略合作,重点是参与图们江区域开发,加强与吉林延边地区的合作,共同推进长白山国家森林生态功能区建设,防治牡丹江上游和镜泊湖水体污染,联手打造镜泊湖——长白山旅游热线,合作开发长白山药材、山产品等特色资源。加强我市与东北东边铁路沿线15个城市的经济合作,积极参与或承办本经济区域合作论坛,强化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寻求产业合作切入点,扩大我市在丹东港和大连港的商品出口规模。

第五十三章  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把利用外资作为我市全方位招商引资的重点之一,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领域,优化外资利用结构,提高外资利用效率,加大外商投资在全市投资的比重。

第一节  引导外商投资方向

制定完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形成稳定、透明的管理体制和公平、可预见的政策环境。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我市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投向本市重点工业化和城镇化区域。发展总部经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分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鼓励外资企业技术创新,增强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

第二节  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引导企业同跨国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发挥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在保护自主品牌基础上,引导和规范外商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有效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支持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继续申请和用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重点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审慎使用国际商业贷款。

第三节  合理有效引进和利用外资

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监督机制,形成最佳的招商引资环境,大力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通过实施存量资产招商、资源招商、地缘招商、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定位定向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大力宣传我市对俄经贸合作优势,推介我市产业特色优势,吸引国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财团到我市投资兴业。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拓宽引资领域,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到2015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额达到16.4亿美元,年均增长10%。

十三、经济体制改革篇

坚持以改革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创造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体制环境。

第五十四章  深化所有制改革

努力营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行国民待遇。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许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资本重组和资产整合,逐步实现资本的社会化,进一步巩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市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

第五十五章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确立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与提供公共财源相对称的原则,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财政责任,调整收支关系,合理划分税收征管和分享界限,完善财税收入增量分享办法,建立共享收入增收激励机制和上台阶奖励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加强财源建设,稳固发展基础财源,重点推进骨干财源,加快培育新兴财源。制定更加优惠的配套政策,大力发展结算经济,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

第五十六章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清晰、监管有力的现代金融体系。完善金融生态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金融产品创新。健全货币市场、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资本重组,推动优良资源和优质资产向上市公司流动,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制定我市企业股票上市规划,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按照“成熟一个上市一个,成熟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力争今后五年内至少推荐4—5户企业上市,推动具备条件的股份公司加快上市步伐,加大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3—4年将各县(市)大部分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到2015年将信用联社改组成市级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强化外汇监管机制创新,到2015年市域内所有商业银行全部开办外汇业务。按照“七统一”的要求,做强牡丹江新创新投资担保公司、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6县(市)城投公司的“2+6”财政融资平台。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全面推广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积极探索其他动产、无形资产抵押方式,有关部门要加快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问题的研究,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力度,拓展应收帐款抵押、保单抵押、专利权商标抵押、可循环信用贷款、存贷双赢理财等信贷新品种。大力推进银企对接,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

第五十七章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完善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管理制度,逐步缩小政府对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除国家需要调控的资源能源类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以外,其它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鼓励社会投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第五十八章  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改革,推进公益类和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促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

十四、创新社会管理篇

适应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公共需求急剧增长、思想观念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充满活力。

第五十九章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第一节  分类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改进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分类监管。完善归口登记管理办法,促进特定类型和达到特定规模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探索实行备案制或自愿登记等方式,降低门槛,加强引导,把更多的社会组织纳入规范管理轨道,放开服务类社会组织准入。

第二节  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为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有效承接平台。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逐步推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把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职能依法赋予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鼓励社会力量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第三节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

完善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建设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统一登记、备案、监管职能,提高政府监督效力。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强化社会约束。引导社会各类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第六十章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第一节  健全社会管理格局

加快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社会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下移,延伸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断强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职能,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管理责任。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引导群众合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

第二节  增强政府管理服务能力

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出发,强化和履行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重,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把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行政问责。

第三节  改进社会管理服务方式

推进社会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对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服务产品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六十一章  提高基层社会管理能力

第一节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

建立共建、共管、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乡镇街道经济职能,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增强社区自治功能,赋予社区更大的自主权和治理空间,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发挥住区单位、社会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社区工作者选聘、培训、评价、使用、激励机制,鼓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推动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构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平台

构建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新平台,整合基层政法、维稳、信访、司法等方面力量,联合办公,联防联治;整合卫生、人口、计生、文化、体育、民政、就业等公共服务职能,设施共建,资源共享。推动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支持社区承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基层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社会基础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第三节  强化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责任

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处理好企业内部劳资关系,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积极发挥各类所有制企业在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资关系、慈善事业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社会管理职责,维护集体利益和职工个人权益。

第六十二章  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第一节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涉执涉诉信访工作信息反馈机制,推动信访工作与司法工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网络,完善决策项目社会公示制度、公共政策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第二节  完善社会矛盾调节机制

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共同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

第六十三章  推进“平安牡丹江”建设

第一节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开发、监管监察和支撑体系建设。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测监控,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搞好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煤炭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抓好非煤矿山、特种装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领域专项整治。强化交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

第二节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服务网络,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领导和工作机制。科学开展各类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风险评估及预警工作。加强疫苗供应体系建设。健全卫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药品安全相关标准,加强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健全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职业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监督。加强畜禽检疫监管,完善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

第三节  切实维护国防安全

提高国民国防安全意识,按照“平时服务、及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要求,强化国民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平战结合的平安街地下人防工程。深入开展拥军爱民、拥政爱民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妥善安置部队随军家属特别是军嫂就业和子女入学。扶持复员转业军人就业创业。深入开展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等军工企业的产业合作,推动军民合作向多领域、深层次发展。

第四节  确保边防安全稳定

加强边防委员会组织建设,强化制度落实。整合边境管控力量,完善军地治边机制,切实形成军地联管联控合力,确保边境和谐稳定。推进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齐全配套的边防设施体系。加强敏感管段和重点时节的边境管控,最大限度减少涉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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