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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
海财发[2015] 2 号
作者:财政局 来源: 财政局 更新时间:2015-06-12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省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黑财监[2015]6号文件要求,省财政厅决定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对我市海林市广播电视台、海林市经合局、海林市机关事务局、海林市人社局、海林市统计局、海林市社区建设办等相关单位进行会计监督检查。

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检查时间为20156月10日至10月10日结束

二、检查重点

(一)参加全国广播影视行业联动检查。我市广播电视台纳入全国广播影视行业联动检查范围

(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检查。结合财政管理和财税改革、部门预决算审核和绩效评价,围绕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检查。  

(三)检查具体内容。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关注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关注新修订的会计制度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打击蓄意造假、编制多套报表、偷逃税款、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和利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问题;关注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关注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及“小金库”治理情况;关注财政资金对文化产业的投入绩效。

检查步骤

1、610日至617日查前公示。被检单位自查,准备被检资料。

2、618日至919日进行检查,各单位具体被检时间另行通知。

3、921日至10月9日检查组汇总、上报各项检查材料、下达处理、处罚决定,查后公告。

四、工作要求

1、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检查要加大对查出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要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公示、公告要在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公开。

2、检查时结合实际开展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果情况进行调研,为改进财政管理提出建议。

3、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依法接受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检查前期准备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海林市财政局

2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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