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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7〕1号
作者:法制办 来源: 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3-15

 

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加强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根据我市201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在今年下半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和内容

(一)评查范围

20161012017101期间,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下同)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并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均属本次案卷评查范围。

(二)评查的主要内容

1.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是:行政处罚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处罚依据是否合法、适用是否准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处罚幅度是否合理适当;告知权利、交待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扣押、没收的财物处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

2.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许可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事实依据是否合法充分,许可条件是否完全具备;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告知权利是否准确;许可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依法组织听证;准予行政许可是否有法定依据;许可内容和时限是否合法、适当等。

二、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的内容、立卷归档标准应当符合各项要求,具体评查标准参见附件。实行一案一评的方式,评查分数95分以上的为优秀卷,80分以上不满95分的为合格卷,不满75分的、实体违法或程序严重违法、法律依据错误的为不合格卷。

三、评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由市政府法制办采取自查与全面评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查阶段。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填报《行政执法案卷汇总表》(附后)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16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全面普查和重点抽查阶段6月末,市政府法制办组成案卷评查工作组随机抽取15个执法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在每个被抽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抽取2本行政执法案卷,对所抽查各类案卷进行评查。11月上旬,市政府法制办到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此次检查活动,对被检查单位随机分别抽取3本行政执法案卷,现场对案卷进行全面评查,记录存在问题,进行评议打分,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 

(三)汇总通报阶段。市政府法制办案卷评查工作组对评查情况进行汇总,对被检查单位案卷在实体内容、程序、法律适用和案卷归档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采取一卷一通报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评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我市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际步骤,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列入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标准,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正确对待评查工作,认真对照评查参考标准,真实、客观地衡量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并如实提供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要把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作为一项内部监督形式固定下来,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务求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点考评内容,对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在案卷评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执法问题,将进一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或者不认真开展案卷评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杨玉翠,联系电话:7222508

 

附件:1. 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评查内容及标准

      2.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3. 行政执法案卷汇总表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4

 

 

 

 

 

附件1     

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评查内容及标准

分类

序号

     

评分方法

扣分

1

主体合法。包括:(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是具有行政处罚权限、具备法定资格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并在法律文书中,使用符合规定的印章;(2)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即行政相对人必须是能够依法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并参与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3)法律文书中,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的名称应前后一致。

查行政处罚案卷。1)、(2)中一项不合法的为不合格卷,3)项不规范的扣2分。

 

2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包括:(1)法律文书所述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处理的法律事件或者行为;(2)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3)卷内证据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者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查行政处罚案卷。1-3)项不符合规定的为不合格卷。

 

3

适用法律正确。包括:(1)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2)予以处理的法律事实必须由作为处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所调整;(3)在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查行政处罚案卷。1)、(2)中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为不合格卷,3)项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1

案件来源。应注明案件来源是现场检查、检验中发现或者举报、交办、移送的等。

查立案审批表。

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2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个人姓名、地址等。

查立案审批表。

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扣2分。

 

3

案情简介。应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写明检查的时间;应写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

查立案审批表。

无案情简介、案情简介不规范的扣2分。

 

4

有承办人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查立案审批表。

无承办人的意见、签名及日期的扣2分。

 

5

有承办机构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及日期。

查立案审批表。

无承办机构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及日期的扣2分。

 

6

有法制机构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及日期。

查立案审批表。

无法制机构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及日期的扣2分。

 

7

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查立案审批表。

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的扣2分。

 

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评查内容及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阶段

1

执法人数。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案卷中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者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少于2名执法人员签名、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扣3分。

 

2

调查笔录或者检查笔录。包括:(1)有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和检查所在的具体地点;(3)有当事人或者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4)有调查询问和检查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者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检查人员(询问人员)、记录人员签名;(6)笔录有被检查人(见证人)或者被调查询问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7)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检查人员或者被调查询问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者签名。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缺一项或者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3

先行登记保存。包括:(1)有文号;(2)注明被先行登记保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3)正确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案由;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时间;5)注明保存物品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以及保存地点;(6)有登记保存签发人的签名及日期;(7)有登记保存执行人的签名及日期;(8)有被登记保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及日期;(9)有作出先行登记保存决定机关的公章。

先行登记保存书。(1-9)项中缺一项或者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4

调查终结。包括:(1)有文号;(2)案由规范;(3)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4应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表述;(5)有办案人处理意见及作出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6)有办案人、办案机构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以及领导的签字及日期

查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

1-6)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评查内容及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1

告知和申辩。包括:(1)有文号;(2)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应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的完整记载;(3)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应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4)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5)告知文书有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及给予当事人的申辩时间。

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陈述、申辩笔录。

1-5)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

听证程序。包括:(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有告知听证权利的文书;(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3)听证通知书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案由、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笔录中涂改处,应有听证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者签名。 

查听证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的扣2分;查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2)、(3)、(4)、(5)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符合法定要求未经该程序的不扣分。

 

3

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1)有文号;(2)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3)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4)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5)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必须要有法定情节、法定依据;(6)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7)有告知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罚款的内容;(8)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9)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10)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印章;(11)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附有《没收物品凭证》。

查行政处罚决定书。缺一项或者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1

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

查送达回证或者回执。

无送达文书的扣5分,送达文书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

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查处罚票据。

无票据的扣5分。

 

3

没收财物的应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查没收财物票据和没收物品清单。

无票据、清单的扣5分。

 

4

结案登记。包括案件事实、处罚决定、复议或者诉讼情况、执行情况等。

查结案登记表。

无结案登记表的扣5分,结案登记表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评查内容及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1

一案一卷,统一使用A4纸。

查结案卷宗。

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2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查结案卷宗。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3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查结案卷宗。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4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查结案卷宗。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的扣1分。

 

5

卷内材料有页号。

查结案卷宗。

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6

装订整齐无金属物。

查结案卷宗。

装订不整齐、有金属物的扣1分。

 

7

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查结案卷宗。

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扣1分。

 

8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

查结案卷宗。

卷内文字书写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入卷未予复印的扣1分。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5分以上为优秀,759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均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得分

 

附件2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12

1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扣3分。

 

2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4分。

 

3

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

 

18

1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程序不规范的扣3分。

 

2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3分。

 

3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4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

 

20

1

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办理或未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的扣3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4分。

 

3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未书面告知的扣3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32

1

特别事项行政许可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查行政许可证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5分。

查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或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按法定期限通知的扣3分。

 

2

涉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5分。

 

3

听证的实施。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5分。

 

变更与延续10

1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查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未依法变更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查行政许可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的扣5分。

 

8

1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2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3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序的扣1分。

 

4

卷内材料有页号。

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5

装订整齐。

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6

纸张无破损,统一使用A4纸。

纸张有破损的扣1分。

 

7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2分。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5分以上为优秀,759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特别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而未依法实施的案卷以及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均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得分

 

 

附件3

行政执法案卷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案件类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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