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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依治办〔2017〕1号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3-10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办委,中省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 《关于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建立完善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才能有效带动全民树立信仰、厉行法治精神,服务保障全市“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开创牡丹江振兴发展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2、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3、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4、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决抵制违法乱纪行为。

5、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履职和依法办事能力。

6、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统一规范学习辅导教材。以全国普法办编写的《领导干部法治读本》、《公务员以案释法读本》和建设法治黑龙江工作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组编写的辅导大纲作为基本普法教材。

三、主要措施

1、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法内容、时间、教材“三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可采用专家专题辅导、重点疑难问题法律会诊、法治实践案例研讨,新法专题学习、先进经验学习交流等形式。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撰写1篇法治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各级政府常务会议要把法律学习纳入学习计划,坚持在会前或会中组织学习与所议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部门均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2、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倡导国家工作人员联系工作实际,从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上学习法律知识,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增强学习效果。依据“七五”普法统编教材编撰法律知识试题库,重点依托市“干部学习在线”和“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学法考试活动,按照要求完成年度在线学法考试任务。注重微博、微信、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应用,拓宽学法渠道,创新学法形式。

3、健全完善法治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必修课。各培训院校1个月以上培训班要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2天。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低于40学时。

4、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推动在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防范经营风险。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疏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健全完善依法履职制度。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国家机关普法任务清单制度、定期工作报告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普法原则,推动各地各单位各行业履行普法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责任。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6、健全完善宪法宣誓和领导干部出庭应诉、旁听案件庭审制度。认真落实《牡丹江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市、及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诉讼类、职务犯罪类案件庭审旁听活动。结合市管领导干部培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组织学员参加法院案件庭审旁听,让国家工作人员接受法治教育。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落实以案释法主体责任,使司法、执法、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公开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

四、考核机制

1、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参考。引导鼓励各县(市)区、各单位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系统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评估。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指标,并相应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

2、健全完善学法登记、档案和通报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登记、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将学法用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登记册,将每年的学法情况登记在册,并将考试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培训情况登记表,作为记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情况的重要载体。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期对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3、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考试中,适当侧重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的考察测试。各县(市)区、各部门分层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普法考试,市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国有企业、高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和社会团体等接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积极探索并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4、建立健全年度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进行述法。述法考评对象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所属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述法内容包括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普法教育责任制等落实情况。

五、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并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法治教育和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2、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培训院校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要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

3、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为全市“七五”普法和法治创建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培训机构、学法网站和组织实施法治教育的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考试、讲座、庭审旁听、法律知识竞赛等学法活动情况认真登记,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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