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执法监督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林市2017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7〕7号
作者:政府办 来源: 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5-11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林市2017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海林市2017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政府法制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重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强化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以《纲要》和《方案》的学习培训、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收缩战线、狠抓薄弱环节,重点出击、狠抓培训死角的方式,使培训工作得到全方位的落实,使各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全面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培训对象

(一)领导干部

具体包括:各镇、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

(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三)因新参加工作、岗位轮换等原因新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四)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人员

具体包括: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农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环保、卫计、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物价、民政等系统行政执法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和法律知识

1. 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 综合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综合法律、法规、规章。

3. 专业法律知识

近年颁布的各部门负责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

(二)法律技能

1.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实践技能;

2. 依据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行政执法实践技能;

3. 明查暗访、案卷审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实践技能;

4. 审理听证、应诉技巧等行政复议应诉实践技能;

5. 合同审核等涉法服务实践技能;

6. 其他涉及依法行政的实践技能。

(三)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实例

1. 有关地方、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介绍;

2. 有关地方、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分析及治理对策;

3. 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重大事件、案件分析。

四、具体安排

(一)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开展一次以《纲要》和《方案》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常规法制培训。市政府法制办将与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市委党校密切协作,把法治政府建设知识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教学内容。

(三)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规章等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参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日。定期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状况的抽查测试工作。

(四)开展行政审批(含许可,下同)实施人员和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行政审批实施人员和综合执法人员,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案卷制作、文书使用实务为主要内容进行系统培训。

(五)积极做好其他专项培训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各镇、各部门要从强化依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培训工作,将培训工作纳入本镇、本部门的整体工作计划之中,通盘考虑,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保证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重点、高质量地完成。

(二)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各镇、各部门要根据今年培训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各镇、各部门制定的培训工作计划,要在2017年4月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各镇、各部门要责成具体的机构和人员,根据工作任务的轻重,认真做好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加强与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市委党校的联系与合作,积极沟通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帮助,密切搞好配合,逐步使培训工作走上专业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四)创新方式,强化效果。要创新培训思路,把培训的出发点定位在满足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的需要上,紧贴工作实际,通过调查研究确定培训内容,增强课程设置的针对性;要善于围绕中心工作、热点问题设计个性化法制培训课程,探索开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对策、腐败问题的法律对策、安全生产法律问题、招商引资中的法律问题等课程,使法制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在讲授法律知识、法律规定的同时,增加传授法律实践技能和进行法律实例分析的比重,提高培训的实效性。要继续创新培训方式,增加课堂提问、讨论、辩论环节,增设案例教学、多媒体演示、组织培训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增强教学的新颖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强化监督,狠抓落实。要狠抓培训管理,严把培训质量,切忌培训走过场,要杜绝报道不上课、上课不听讲、中途逃课现象,培训记录、试卷等应保存备查,通过严格管理,切实提高法制培训工作水平。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离岗培训,法律素质明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建议调离执法岗位或法制工作岗位。市政府法制办将加强对落实政府法制培训计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报送和落实培训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主办单位:中共海林市委员会 海林市人民政府
维护制作单位:海林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电话:0453—5618308 Email:hlswxb@163.com Email:zwxxhb@163.com 网站标识码:2310830012 黑ICP备0500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