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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2017年治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海文广新联发〔2017〕1号
作者:文广新局 来源: 文广新局 更新时间:2017-06-14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工作,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继续把治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作为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一项考核目标。按照省委综治办、省广电局《2017年治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考评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牡丹江市2017年治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治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行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为总体目标,以“稳妥慎重、优质高效、化解矛盾”为原则,以依法治理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卫视设施为重点,以全面发动、群防群治为手段,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打源头、堵漏洞,有效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

组  长: 李修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副组长: 李金竞   市委综治办副主任

        关荣彬   市委防范办副主任

        温  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新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崔德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成  员: 许国志   市委防范办科员

        薛智勇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丁玉华   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历  欣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许  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

        王宏海  市文广新局广播影视宣传管理股股长

        付德君  长汀镇副镇长

        连  江  柴河镇党委副书记

        王正宇  山市镇副镇长

        杜  娟  横道镇副镇长

        周宪军  海林镇副镇长

        吴承忠  新安镇人大主席

        王  路  二道镇纪委书记

        杨  晔  三道镇副镇长

        金松哲  城区街道办纪检书记                  

三、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达到净化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环境,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逐步减少,敌对势力和邪教组织利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反宣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

(一)治理任务:严格禁止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使用等相关活动,全面整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效遏制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反弹和蔓延的趋势。

(二)治理重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销售源头;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体业户;非法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体用户。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7年5月。成立全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2017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行非法卫视设施的调查摸底工作,启动和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在卫视设施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以及治理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视设施的重要意义,阐明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不准进入流通领域,在市场上销售的卫星设施均为非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阶段:2017年6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视设施的行为。加大市场流通领域(包括交通检查、市场检查、货场检查)等环节的查处力度。重点是非法销售和安装卫星接收设施经销网点和个体流动商贩。

2、发现并封堵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推广宣传、销售网站。查处有线网络、宾馆酒店等单位和个人非法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

3、坚决查处非法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违规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行为,重点是城镇居民小区、宾馆酒店、休闲场所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第三阶段:2017年11月中旬。检查评估,总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择时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扩大战果,把工作向常态化推进。

五、责任部门

(一)市委综治办工作任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协调、牵头作用,负责组织广电、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开展好专项治理行动。要广泛发动群众,将专项治理行动纳入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中,全面开展,不留死角。

(二)市委防范办工作任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协调、组织作用,负责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利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接收境外“新唐人电视台”等反动节目的非法活动,要组织公安、国保大队等部门,开展好专项打击行动。

(三)广电部门工作任务:广电部门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环节的依法治理工作。

1、按照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下发《2017年度治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增强治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国保大队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销售环节上遏制其在市场流通;

3、坚决依法查处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

4、依法查处有线网络等单位和个人非法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依法查处在公共场所违规播放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

5、基层文化站在专项治理行动中,积极开展“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街道、社区(小区)”活动,要建立一支治理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业队伍,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开展治理行动。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任务: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负责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销售渠道的查处和非法卫视设施销售和安装广告的监管工作。

1、加大对市场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

2、加强广告监管,对发布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广告机构依法严厉查处;

3、对发布通告后,继续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经销商、店铺,依法按上限处罚。

(五)公安机关工作任务:负责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侦办工作。积极配合广电、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治理工作,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六)国保大队工作任务。负责有关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情报线索的收集和配合查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检验审核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进行技术安全检查,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任务:负责辖区内卫视设施安装、使用的检查和治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卫视设施的销售市场进行检查和治理,受理卫视设施的投诉工作。

(八)各镇、城区街道办任务。在各级党委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协调指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开展卫视设施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和调查摸底工作。

1、在所属辖区内广泛宣传国家在卫视设施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营造专项整治良好的舆论氛围;

2、对所辖区域进行非法卫视设施销售、安装和使用调查摸底,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所辖区域违规设施的基本情况;

3、积极开展“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街道、社区(小区)”活动;从综合治理角度积极探索推动治理非法卫视设施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

4、积极协调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与物业管理部门签署管理合作协议;

5、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各镇、城区街道办、各部门要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抓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部署,广泛发动,齐抓共管,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重点治理。在专项治理行动  中,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授人以柄。加强重点单位、  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治理力度,攻坚克难,堵塞漏洞,净化环境。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既要严格依法行政,  又要讲究执法策略和方式;既要达到执法目的,又要维护好公民收看电视的正当文化需求,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特别是民族矛盾。

(三)加强协调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各部门要做到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广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机关、国保大队沟通联络,争得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国保大队要积极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配合广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治理工作,对涉嫌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侦办,严肃处理。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反馈。市委综治办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报线索,研究部署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镇、城区街道办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反馈,保证沟通联络畅通,扎实推进非法卫视设施专项行动的开展。

(五)切实加强培训和指导。广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必要的培训工作,特别是直接参与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法律法规的同志。

广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附件:综合治理社会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市委综治办            市委防范办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文广新局

 

 

 

二O一七年五月六日

 

 

 

 

附件:

综合治理社会非法卫星电视接收

设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建立部门间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有效遏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击和思想渗透,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活动,切实加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境内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的

建立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关系到国家的政治、信息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进口、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涉及多环节、多部门,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建立综合治理社会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达到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广播电视播出安全有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为总召集人,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将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日常工作,落实会议的有关决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明确相应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为联席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及相关事宜。成员单位更换办公室成员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综合治理社会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指导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

2、研究、分析、指导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协调解决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

4、开展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和建议;

5、组织协调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组织对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议;

7、落实国家、省、市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  织协调联席会议有关决定的落实。主要职责如下:

1、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和相关规定,牵头组织起草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其他相关文件。督导和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2、对全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编写情况通报,上报并分送各成员单位;

3、应成员单位要求,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并具体组织会议;

4、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议事程序

联席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同时,视其议题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主要听取有关重要事项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1、提出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有关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申请,并报送审议项目的相关书面材料;

2、拟定参加会议成员名单。联席会议召集人可视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参加会议的成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相关名单;

3、拟定会议日程。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查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具体会议日程;

4、准备会议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及会议通知提前送达联席会议成员;

5、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按会议议程主持,各成员就有关问题自由发表意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审议事项形成决议或纪要;

6、公布决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需要公布的决议或纪要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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