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按照牡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牡政规划办[2013]3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牡政发[2013])2号,以下简称《分工》)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海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经海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海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指导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按照省、牡市工作要求,要全面开展《纲要》的中期评估,客观评价《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等落实情况,分析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对于确保《纲要》所确定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快推动“幸福海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重点
中期评估的内容重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纲要》提出的规划指标特别是14项约束性指标和62项重点任务(详见《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的通知》(海政发[2011]10号)和《海林市关于落实“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2、对《纲要》提出的加快开发区扩区提档,构筑产业集聚发展平台;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建设中国北方生态文明城;战略性开发旅游业,打造经济增长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新农村建设;培育新兴战略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消费拉动能力;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快改善民生;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提升经济发展活跃度等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3、根据《纲要》实施进展情况,紧密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和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对《纲要》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等。
三、任务分工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确定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共同参与完成。
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海林市关于落实“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对各自负责的领域及承担的专项规划一并进行评估,监测评估单项指标完成情况,并提出该领域的综合评估报告报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室。综合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纲要》中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主要指标和各自任务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等情况),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推进实施的主要政策、主要目标任务是否调整的意见建议以及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工作建议等。
市发改局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负责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经专家论证和市政府审定后,报牡市发改委。
四、评估要求
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紧紧围绕《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评估工作,5月2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把握分析《纲要》实施的成效问题,对《纲要》实施情况作出定性描述的同时,采用可量化指标、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评价方法,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作出客观真实判断评价。
3、、中期评估所采用的的时点和数据,截止至2013年6月30日,统计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提早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要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评估报告(一份正式文本和电子版)经单位主要领导及市级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地点: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申延春 李 乐 张 群
联系电话:8182202 8182207
电子信箱:fgjzhb8182207@163.com
附:海林市关于落实“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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