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收费许可证》 审验工作的通知
海价发[2014]2号
作者:物价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14-3-11 15:20:42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市区内持有《收费许可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二、审验内容

收费单位执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与《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是否一致,有无自立

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收费单位是否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撤消或变更手续;收费单位持有《收费许可证》的时效性。

三、审验要求

(一)审验时应提供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2、上一年度所使用的收费票据存根和建立的收支总账、明细账和财务报表;

3、财政部门核发的《票据准购证》(已纳入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单位携带智能加密卡)或者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4、填写完整、印鉴齐全的《收费审验报告书》。

(二)其他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

需要提供其他资料和依法具备执业资质证明的,还应当提供其他资料和执业资质证明。

对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单位,原《收费许可证》自行失效,按《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财政局同时将对其停止发放收费票据。

四、审验换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315日起至425日止

地点:海林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管理股

联系人:任海燕      联系电话:18945303058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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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价发2014 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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