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依据省、牡丹江市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黑政办综〔2014〕4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牡政办发〔2014〕7号)为主线,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为重点,围绕“十大工程”、“四大战略”、“四化并举”,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1. 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评估论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积极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百姓及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政府决策的机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
2. 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包括行政权力内容、依据,办理条件、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等。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有行政许可、审批、处罚、征收、强制、确认、救济、给付、裁决和其他行政职权权限的单位均要绘制相应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3. 推进行政权力透明操作。紧紧围绕201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公开政府有关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公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开放等领域政策措施。公开行政审批项目、过程、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公开行政处罚依据、标准、执法者和处罚结果。将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行使。
二、加强基层政务公开
4. 加强基层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提高本部门以及社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水平,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明确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扩大办事公开的范围,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
5. 加强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本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和管理,整合医保、计生、低保、合作医疗等服务项目,通过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公开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涉农专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各种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等情况。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结果全部公开透明,做到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公开内容清晰明了,公开效果实用有效。海林镇、横道镇为海林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示范镇;各镇(街道)要确立2个村和2个社区作为本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示范单位。
三、建立健全行业政务公开
6. 完善行业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行业政务公开中的主导作用,推进行业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的提高。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行业规范的要继续完善。重点推进教育、卫生、交通、水务、房产、建设等单位行业工作规范制定和完善工作,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全行业的“一把手”工程,要有专人负责和落实。
7. 编制行业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建立本行业的信息公开目录,重点推进学校、医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物业服务、房屋产权等系统办事公开。将各部门的职能,权力内容、依据,服务事项,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编入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服务办事提供方便。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8.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落实。
9. 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全面公开市本级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各镇、各部门要在2013年公开“三公”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项级科目。争取2015年前实现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分别牵头落实。
10. 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落实。
11.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围绕婴幼儿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进行信息公开。此项工作由市食药监局和市食安办分别牵头落实。
12.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对细颗粒物(PM2. 5)、臭氧等空气质量的监测公开力度。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继续做好海浪河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推进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信息公开工作。强制公开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13.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和救援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的公开力度。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14. 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加强全市性及市直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全面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布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办情况。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15. 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工作,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此项工作由市征收办、市国土局分别牵头落实。
16. 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大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到项级科目。进一步扩大中考信息公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考加分政策、特长生招生办法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教体局、市卫生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以上8—16项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为落实责任主体。在2013年公开的基础上,依据国办发〔2013〕73号文件、牡政办综〔2013〕27号文件、海政公开办发〔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具体工作,制定公开方案,明确公开责任,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公开、公正和便民、利民的原则,本着简明易懂、便于查询、便于公开和便于掌握的要求,防止虚假公开和避重就轻,确保公开内容落实到位。
五、加强公开载体建设
17. 充分运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系统。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答复群众申请信息。利用系统进一步规范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18. 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各部门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综合运用文字、数字、图表、影像等方式,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本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政策法规、重要决策等,开展决策调研、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在线问答,多层面采集意见建议。
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
19. 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方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各类政府信息,满足公众需求。
20. 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办理流程。各部门要建立依申请公开协调机制,对申请信息涉及多行政主体的,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由受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答复意见,并按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市直各部门应依托网络,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窗口,明确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分转、办理、答复、反馈等程序和时限,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
21. 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密切联系新闻宣传和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对重要舆情动向要形成监测报告,及时启动联动处置机制。
22. 建立专家解读和公共信息共享机制。对新颁布实施、修订调整的重要政策法规和重大公共决策,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接受媒体专访,做好科学解读,使公众更好地了解支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七、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23. 强化教育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党校的公务员培训内容,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各镇、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务公开培训。
24. 强化工作交流。各镇(街道)要总结经验,培育典型,重点总结本镇(街道)、社区、村屯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先进经验,每年开展至少1次学习交流活动。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召开1次行业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交流经验做法,促进工作深化。
25. 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单位,除在考核当中扣分外,还要根据造成的影响程度追究责任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强化政务公开考核评比结果的运用,及时向社会发布和通报考核结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督促检查实效,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化。
附件:1. 2014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2. ***单位行政权力统计表
附件1
2014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主 要 任 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 |
梳理公开 内容 (该项所有内容均要按规定时限,上报市政府办) |
1.重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包括:职责权限、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制度、法律法规文件,行政权力内容、依据,办事指南、办理条件、办理时限、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 2.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有行政许可、审批、处罚、征收、强制、确认、救济、给付、裁决和其他行政职权权限的单位均要绘制相应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
各 镇 各单位 |
4月30日 |
1.重新编制办事公开目录。目录包括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办理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相关信息。 2.重点推进学校、医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物业服务、房屋产权等系统办事公开。 |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
4月30日 | ||
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财政信息。 |
各相关 单位 |
4月30日 | ||
其他有关信息。 |
各 镇 各单位 |
4月30日 | ||
1.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政务活动、社会服务、突发事件、行政执法结果及执法者等相关信息。 2.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就业、社保、环保、教育、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扶贫、优抚等相关信息。 |
全年 |
2014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主 要 任 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二 |
加强 网站 建设 |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围绕主要经济活动类审批事项,做好县级网上审批与省、市审批系统联网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
市政务公开办 市网宣办 |
6月30日 |
1.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的更新工作。将各单位上报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录入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中。 2.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 |
市网宣办 |
6月30日 | ||
加强镇级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重新录入镇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制度、法规文件、行政权力、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便民措施,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就业、社保、环保、教育、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扶贫、优抚,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涉农专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各种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等相关信息)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好镇级网站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链接工作。 |
各 镇 |
6月30日 | ||
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和管理,网站内容要做到实时维护和更新;切实做好部门网站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链接工作;没有建立网站的部门要抓紧建立。 |
各单位 |
6月30日 | ||
三 |
活化 公开 形式 |
设置政务公开栏,各镇(街道)、各单位、各社区、村屯要至少设置2个政务公开栏。 |
各 镇 各单位 |
6月30日 |
认真执行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听证会制度,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其它新闻媒介进行公开,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备案。 |
各 镇 各单位 |
全年 | ||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公开 |
各 镇 各单位 |
全年 | ||
四 |
推进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
市编办 |
6月30日 |
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市教体局 市卫生局 市工信局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
6月30日 | ||
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
全年 | ||
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
市住建局 |
全年 |
2014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主 要 任 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四 |
推进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市食药监局 市食安办 |
全年 | |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市环保局 |
全年 | |||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市安监局 |
全年 | |||
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 |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
全年 | |||
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
市征收办 市国土局 |
全年 | |||
五 |
规范 公开 程序 |
设专人收集整理各类信息。 |
各 镇 各单位 |
4月30日 | |
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
全年 | ||||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档案。 |
4月30日 | ||||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统计制度。 |
市网宣办 |
4月30日 | |||
完善行业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重点推进教育、卫生、交通、水务、房产、建设等单位行业工作规范制定和完善工作。 |
各有关单位 |
6月30日 | |||
六 |
强化 保障 措施 |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明确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 |
各 镇 各单位 |
6月30日 | |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
6月30日 | ||||
建立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队伍,开展社会评议活动。 |
6月30日 | ||||
建立专家解读和公共信息共享机制。 |
6月30日 | ||||
全年组织召开两次以上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形成会议记录。 |
12月31日 | ||||
开展民意测评,了解群众满意度,促进办事公开扎实开展。 |
各 镇 各单位 |
12月31日 | |||
每年至少组织1次考核评比活动,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
市政务公开办 |
12月31日 | |||
强化责任追究,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
市监察局 |
全年 |
2014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主 要 任 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七 |
加强 政务 服务 |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 |
市经合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
9月30日 |
加强各镇(街道)公共(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没有建立的要抓紧建立。 |
各 镇 城区街道办 |
9月30日 | ||
加强村屯和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和管理,延伸服务触角。 |
各 镇 城区街道办 |
9月30日 | ||
八 |
推进 工作 有序 运转 |
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务公开培训。 |
各 镇 各单位 |
9月30日 |
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召开1次行业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议。 |
各有关单位 |
全年 | ||
及时总结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亮点,报送市政府办。 |
各 镇 各单位 |
全年 | ||
半年总结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办。 |
全年 |
注:各镇、各单位上述表格中的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都要按规定时限(或实时)派专人采用纸制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将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及时报送到市政府办备案(电话:7230054,联系人:邵鹏),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上公布,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实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附件2
***单位行政权力统计表
序号 |
行政权力 名 称 |
种类 |
依据 及标准 |
公开 方式 |
公开 范围 |
办理 条件 |
办理 时限 |
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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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有行政权力(或行政职权)的单位均需详细填写此表。
2.“行政权力名称”栏目中依次填写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行政权力名称。
3.“种类”栏目中填写“行政许可、审批、处罚、征收、强制、确认、救济、给付、裁决、检查、确认、其他权力或内部权力”等。
4.“依据”栏目中填写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文本名称、文号或发布日期等。
5.“公开方式”栏目中填写“图版或网上公开”等。
6.“公开范围”栏目中填写“内部公开或全社会”等。
7.“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栏目中,为对应的每一项具体行政权力编制相应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流程图中还需标明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标准文本以及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可作为表格附件,依次后附于表格之后。
8.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当场决定程序、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分别制定运行流程。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四个标准环节,适用听证的事项还要明确听证程序,特别程序在工作流程中要体现招标、拍卖、考试和检验、检测、检疫等规定。每一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都要编制独立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9.编制行政处罚事件流程图,应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分别制定运行流程。一般程序要包括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等标准环节,适用听证的事项还要明确听证程序。
10.编制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行政权力运行的实际,对权力运行的关键步骤和环节制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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