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牡市安委办《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海安办发〔2018〕22号
作者:安监局 来源: 安监局 更新时间:2018-04-24

各镇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牡市安委办《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牡安办发〔2018〕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复产复工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开展专项,有针对性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

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制定检查方案,突出抓好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密部署事故防控措施,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三、有效应对,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凡因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海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海安办发〔2018〕22号.doc

牡安办发[2018]40号——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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