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牡市安委办《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日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海安办发〔2018〕23号
作者:安监局 来源: 安监局 更新时间:2018-04-27

各镇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牡市安委办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日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通知的通知(牡安办发〔201841)转发给你们,请各、各单位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立即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尤其是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二是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四是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确保安全稳定。

 

 

 

     海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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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办发〔2018〕23号.doc

牡安办发〔2018〕41号——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日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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