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林市委办公室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宿工作的通知
〔2018〕— 14
作者:市委办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9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办委,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市政令畅通,及时处理好可能发生的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完善值班值宿制度。各镇党委、政府以及应急处理任务较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包括:市委宣传部、旅游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队、开发区、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局、环保局、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信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市场局、卫计局、教体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粮食局、气象局、物价局、城区街道办、供电公司、农电公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涉及防汛、安全生产、火灾处置、政务工作等突发事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细化各项值班值宿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好当前值班值宿工作。

二、要强化值班值宿责任。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级值班制度。各镇、市直及中省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合理编排本年度的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值宿安排表,带班领导要24小时在岗带班,并保持手机24小时联络畅通,同时要有干部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宿,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交本单位带班领导批阅。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饮酒上岗、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始终正常运转。市委、市政府将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镇、各部门值班值宿情况进行抽查,如在检查中发现脱岗、空岗、漏岗和从事与值班值宿无关的活动等玩忽职守的现象,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和相关值班人员的责任。

三、要做好信息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过程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事态紧急时,初报基本情况,然后边报告、边核实,再以书面形式续报。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在事发后,相关责任主体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市政务总值班室(电话:7222900)报告,不得越级上报。书面形式续报的信息需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各镇、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动态、安全生产等情况,及时掌握信息,准确传达、上报信息,把工作做细做实。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基本过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应对处置情况以及下步工作建议等。

 

中共海林市委办公室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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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办函(2018)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宿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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