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海工发〔2018〕15号
作者:总工会 来源: 总工会 更新时间:2018-07-10

各系统、直属、乡镇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全会精神和省总工会金秋助学工作的部署,推动金秋助学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品牌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更好地协助市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含农民工,下同)子女就学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全市工会开展以“心系职工情,共圆学子梦”为主题,以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为核心,以解决困难职工实际问题、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为主要内容的金秋助学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工会筹集助学资金约10万元,资助困难职工上学子女约50人(次)。

二、助学范围

1.今年考入大学、大专的在档困难职工子女(注:报考艺术类、体育类、高收费、本科第二批次B段高校、本科第三批次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等的考生不列入此次资助对象)。

2.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在读的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及初中和小学阶段在读的在档困难职工子女。

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因下岗失业造成上学困难的职工子女。

三、助学标准

符合资助条件要求的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子女每人一次性资助助学金(金额待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此笔助学金将以银行卡(工行卡)的形式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助学申请人手中。

四、助学对象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8号)要求,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家庭于2018年7月20日前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将其子女纳入2018年金秋助学的覆盖范围。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40元)但尚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810元)范围内且未享受民政救助的困难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20元)(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当年没有在其他部门申请或得到助学救助的,可申请助学救助。

5.同时满足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加入工会组织,以及上述1至3条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给予帮扶救助。拥有 2 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拒绝调查核实家庭收入状况的;有吸毒、赌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刻意隐瞒财产、欺骗一经发现的;属于农民、村民等不具有职工身份的;已死亡、失踪、迁出(异地生活和工作)的。

五、助学时限及程序

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从7月10日起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应届高考生)。在读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可延后至9月20日。凡符合条件的,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出具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向直属工会上报审批,逐级将相关资料上报市职工服务中心;市职工服务中心对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数据比对,并集中复审申报材料原件,复审通过后以工行卡方式发放助学金。困难职工向市职工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2018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中专、高中、初中、小学在读学生申请救助用表)》(附件1)或《2018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应往届在读大学、大专学生申请救助用表)》(附件2)、公示单(附件3)及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4);

2.困难职工及家庭人员(含子女)身份证、家庭全部成员户口簿、工商银行卡、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学费票据、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复印件和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附件5)(必须有银行打印一年内的工资发放流水或工作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发放凭单作为佐证材料)及其他致困原因等佐证材料:如离婚证、残疾证、就业失业登记等;意外致因的要提供意外灾害或重大疾病佐证材料(意外灾害由相关部门提供佐证料,重大疾病提供当年住院诊断书、住院病历、自费1万元以上收据)。

3.困难职工申请人签署《困难职工信息数据比对核查授权书》(附件6)。

4.《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汇总表》(附件7)和《困难职工信息对比汇总表》(附件8)报电子稿至邮箱:hlszghbzb@126.com

六、几点要求

1.金秋助学是市总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一要求,在特定时间段内开展的一项活动,并不是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必须享有的一项国家政策。无论个人原因还是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申报,按照上级要求将不再办理此项业务工作。请全市各级工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金秋助学期间,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如家庭收入不符、更改伪造相关证件等将取消助学资格及其它帮扶救助。

3.金秋助学是以家庭为单位开展救助活动,一户家庭(一名困难学子)只能救助一次,即只能领取一份助学金。

4.在同一时间段内,由于全市各相关部门和企业都在开展助学活动,市总工会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同时向其它助学机构(助学办、民政局、团市委、残联及其它爱心企业)申请助学资助者,或者已经得到了助学资助者。为避免重复救助情况的发生,市总工会认为其已自动放弃了在工会系统的助学申请,将不再对其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开展救助。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助学申请人承担。

5、各帮扶单位按救助类别分类规范整理各相关救助材料,按时限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服务大厅。

联系人:耿天一   联系电话:7333172 、15046306387  

        高德文   联系电话:7333162、13836320726

附件:

1.《2018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

2.《2018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公示单

3.《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公示无异议证明》

4.《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

5.《困难职工信息数据比对核查授权书》

6.《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情况汇总表》

7.《困难职工信息对比汇总表》

 

 

 海林市总工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下载:

海工发〔2018〕15号.doc

申请审批表附件1(中专、高中、初中、小学用表).xls

申请审批表附件2(应往届大学、大专学生用表).xls

公示单(2个、附件3).doc

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4.doc

收入证明(附件5).doc

信息数据比对核查授权书(附件6).doc

汇总表(附件7).xls

困难职工信息比对汇总表(附件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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