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统、直属、乡镇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困难职工建档、帮扶和管理工作,实现精准建档、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目标,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我市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黑龙江省总工会和牡丹江市总工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总工会决定从7月10日开始继续在全市开展困难职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对全市城镇困难职工的精准识别工作;完成所有合格困难职工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帮扶救助档案,帮扶资金管理档案等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实现困难职工识别精准化、帮扶计划和措施针对化和帮扶资金管理规范化的工作目标,并将《困难职工信息数据比对核查授权书》(附件7)、《困难职工档案汇总表》(附件9)、《困难职工信息比对汇总表》(附件11)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二、精准识别困难职工
(一)困难职工标准
1.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810元)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12个月内)。
患病: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病,当年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金额较大(自费部分在1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子女上学:子女考入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因支付子女学费、生活费,导致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职工。
残疾或单亲:因伤残、智障、单亲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1620元)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12个月内)。
困难农民工应符合以上所规定条件之一且加入工会组织。
困难农民工认定:在会、务工(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困难三要素,需提供人口暂住证或社区证明。
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不允许开展帮扶救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给予帮扶救助。拥有 2 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拒绝调查核实家庭收入状况的;有吸毒、赌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刻意隐瞒财产、欺骗一经发现的;属于农民、村民等不具有职工身份的;已死亡、失踪、迁出(异地生活和工作)的。按照以上条件对本单位系统内的困难职工档案进行认真清查,不合格档案坚决予以清除,具体清除办法详见动态管理。
(二)困难职工档案建立流程
个人申请:由本人提出书面困难申请(每个困难职工家庭只能由一人申报,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进行重复申报)。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建档申请书》(附件1),并后附家庭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困难职工档案采用户籍制,必须一户一档。
调查核实:基层建档工会负责本单位或本辖区内入户调查核实工作。基层建档工会要到困难职工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家庭财产(含动产不动产及银行存款)情况、家庭成员生活质量状况和健康情况以及致困原因等并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填写《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附件2)。
评议评定:基层工会通过计算困难申请人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综合评议评定其困难申请理由是否合理、是否真实等,并将评议评定情况进行记录。
困难职工界定方法:家庭可支配收入与引起家庭困难因素的必要支出费用差额低于当年低保标准为困难,高于低保标准的为非困难。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
引起家庭困难因素的必要支出费用:包括本人及家人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产生的必要支出。
有工资收入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资收入由建档单位根据其前12个月的收入确定,并出具证明。详见《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附件3)。
基层公示:经评议评定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在本单位(辖区)内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内容包含户主姓名,家庭人数及收入、困难情况等。详见《困难职工公示》(附件4)。
逐级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困难职工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5),要及时建立纸质和电子困难职工档案并逐级上报。纸质困难职工档案要求家庭身份、财产状况,收入支出状况及致困原因等佐证资料完善真实,电子困难职工档案要求及时录入和上报,必须做到与纸质困难职工档案匹配一致,不可缺一。上级通过系统确认困难职工档案合格后,方能根据帮扶计划和措施对该困难职工开展相应的帮扶救助活动。需要说明的是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确认后方可使用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其它资金使用类同。
1.纸质困难职工档案规范要求(建档单位留存):⑴《困难职工建档申请书》(附件1);⑵《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附件2);⑶《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附件3);⑷《困难职工公示》(附件4)及《困难职工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5);⑸致困原因证明(如大病诊断书、大额医疗费收据、学籍证明、准考证、学校在校学籍证明、录取通知书、学费收据复印件等);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声明书》(附件6);《困难职工信息数据比对核查授权书》(附件7);⑺《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8);⑻《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附件8)。户籍和身份证明(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电子困难职工档案规范要求。电子档案需统一编号。即单位(四个英文字母)+年份(20**)+序号(00**)表示。电子档案要确保逻辑关系准确,所输入系统信息必须与纸质困难职工档案所填信息相一致。同时在系统中填报立卡信息,为下步精准帮扶作好准备工作。
筛选审查:市总工会负责对困难职工的复审工作,对困难职工的房产、机动车等有形资产和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金融无形资产拥有状况进行核查和比对,发现不符合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立即要求基层工会进行纠正,市总工会负责对系统中的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动态管理:全市各基层工会要对帮扶管理系统中的困难职工档案按照困难职工标准逐一进行仔细核查梳理,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的予以清理,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系统中的困难职工档案如果是民政低保部门已经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可以保留(备注中标注)。
2.系统中的其它困难职工档案需要重新认定,加强动态管理,对于拥有2套以上住房、私家车、商业店铺、财产性及营业性收入等不符合建档要求的应坚决予以清理,执行脱困操作处理。
3.系统中对死亡、调离或无法联系等情况的困难职工档案,应执行注销或删除操作处理。
4.严格按照建档标准建立档案。“应保未保”和“低保边缘户”的建档标准统一调整为“全国级档案”。
5.明确建档优先顺序。建档过程中,困难类别的优先顺序依次为“应保未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检查发现,存在将人均收入在低保边缘或低保以下的困难职工,列为“意外致困户”,请对此类情况进行调整。
6.加强对档案的精准识别。多年前建档,但近2年档案未更新、无帮扶记录的档案,及时复核、清理;重点核查是否为非农民工的村民、农民建档,并及时整改。
7.加强档案的动态化管理。对不符合建档要求的档案及时注销,对已脱困的档案及时进行脱困处理。
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由用人单位工会负责建立档案。灵活就业人员,由街道(社区)工会负责建立档案。
困难辅助材料收集。凡涉及困难职工生产生活及困难情况的信息、各项材料都要收集上报,作为核定困难职工的证明材料,详细如下:
1、困难职工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自然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综合收入情况、家庭住址、住房类型及面积、联系方法、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帮扶需求等),申请书须本人签字后生效(加盖基层工会公章);
2、困难职工家庭户口本全页(所有页码)复印件(注:农民工家庭人口统计以随本人入住所在打工城市的家庭成员暂住证或社区证明为准,与家庭成员的关系以户口本或相关单位证明为准)。困难职工本人与其配偶或子女未在一个户口本的,可出具关系证明材料统计家庭人口数,如结婚证;
3、困难职工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6周岁家庭成员不用提供);
4、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证明材料:
1)职工收入情况证明(薪资收入材料需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有效)并附职工工资单(工资领取凭证)、家庭所有成员收入证明材料以及家庭其他非薪资收入材料;无工作的家庭成员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如学籍证明、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证明);
2)困难情况和困难支出材料清单(根据困难类别分别提供对应证明及支出凭证,如子女上学致困的须提供子女入学证明及学费、杂费等支出凭证;如大病致困的须提供当年内具有专业资质的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及当年内自费部分医药原始单据等)。
3)其他相关材料。
a.残疾致困的家庭须提供伤残证复印件;
b.意外灾害致困的家庭须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
c.其他原因致困的家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基层单位工会对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开困难职工名单的公示复印件(加盖基层工会公章)及公示无异议证明;
以上五项为一般困难职工家庭的纸质档案材料,困难农民工家庭须另外附二项材料:与所在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会会员证明材料。
三、精准帮扶困难职工
一是要按照“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的工作原则,精准分类施策。基层建档单位工会要根据困难职工实际困难需求,与困难职工一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由困难职工签字确认,并发放《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建立日常帮扶台账。
二是要针对困难职工病、残、灾、难四个方面精准发力,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对于因病因残的困难职工,应主动联系人社、卫计、民政、财政等部门,全面建立起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防止因病因残返贫。对于因灾因难的困难职工,应采取多级包扶责任制的方式,以多种方式解决困难职工遇到的突发意外困难,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四、工作要求
1、精准识别困难职工是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基础工作。各基层工会主要领导是精准识别工作直接责任人,要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单位(辖区)内困难职工的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对已在全国工会帮扶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无论是纸质档案还是电子档案都要重新进行一次梳理,纸质材料按规定补充完整,电子档案上的信息必须与上报的纸质材料一致,对新发生需建档的困难职工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规范建档。各级工会组织作为精准识别第一责任人,也要通过当地房管、工商、税务、车管、民政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凡是不符合建档标准和要求的档案要坚决从系统中剔除出去,保证困难职工识别的精准性。
2、“档案识别”要精准。严格按照要相关档案管理办法和建档条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按照《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要求,全国级档案中“意外致困户”的主要致困原因仅能是“因病致困(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本人残疾、家属残疾)、意外灾害(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其他三类,不可为“子女上学、收入低)”。困难农民工必须要同时满足“工会会员”、“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且“符合建档困难标准”三个条件,建档按务工单位工会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建立档案。
3、精准帮扶困难职工是解困脱困的关键性工作。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依照立卡信息中已确定的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千方百计帮扶我市困难职工实现脱贫。
联系人:耿天一 联系电话:7333172、15046306387
高德文 联系电话:7333162、13836320726
附件:
1、《困难职工救助申请书》
2、《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
3、《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
4、《困难职工公示》
5、《困难职工公示无异议证明》
6、《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声明书》
7、《困难职工信息数据比对核查授权书》
8、《困难职工档案表》
9、《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10、《困难职工档案汇总表》
11、《困难职工信息比对汇总表》
海林市总工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困难职工救助申请书
工会:
我叫,是单位的(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长病职工、内退职工、农民工)。家庭:
(说明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收入情况),现因
(说明困难原因等)造成生活困难。现特向工会申请列为困难对象给予困难帮扶救助,恳请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民族 |
政治面貌 |
户籍性质(农民、居民) |
婚姻状况 |
身体状况(健康、残疾、重病、慢性病) |
联系 电话 |
住址 |
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 |
月收入(元)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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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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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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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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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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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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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困主要原因(疾病、残疾、失业、子女上学、灾害等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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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家庭财产情况 |
住房情况: 1、家庭共有房产套,面积共平方米,其中正在按揭套,已付清全款套。 | |||||||||||||
拥有汽车情况: 营运(生产)性汽车辆,非营运(生产)性汽车辆。 | ||||||||||||||
申请人声明: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情况属实。 |
入户核查员意见: | |||||||||||||
申请人签字(加盖手印): |
核查员签字(两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3
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
同志是我辖区(单位) 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在岗职工、农民工),其前6个月的月均(待岗工资、生活费、失业金)为元,月均实发工资(待岗工资、生活费、失业金)元。
经办人声明: 本单位提供的以上证明内容属实,并愿意承担失实责任!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困难职工所在单位
或其劳资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困难职工公示
本次本辖区(单位)共有户申请成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对象并提出困难救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5天。如有异议,请在 年 月 日前向本辖区(单位)工会反映。
公 示 内 容 | ||||
申请人 |
家庭成员(人数) |
申请人 月均收入(元) |
家庭月人均 收入(元) |
致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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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单位)工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会(章)
年月日
附件5
困难职工公示无异议证明
工会:
我辖区(单位)本次共有户申请成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对象并提出困难救助。已于年月日至年月
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特此证明。
工会(章)
年月日
附件6
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声明书
工会:
我叫,身份证号 ,是辖区(单位)的(下岗职工、待岗职工、在岗职工、农民工)。本人家庭没有2套(含)以上住宅,没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没有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 没有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非受雇佣);没有吸毒、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没有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以上声明情况内容属实,并愿意承担失实责任!
声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7
困难职工信息数据比对核查授权书
本人同意黑龙江省总工会和本人所提出申请的市(地)区县工会向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人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状况。本人亦同意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将所需资料和信息提供给省总工会或本人所提出申请的市(地)区县工会。
同时特别声明:以上申请所说明的情况内容属实,并愿意承担失实责任!
附:家庭基本情况
姓名 |
与申请人(持证人)关系 |
身份证号 |
家庭居住地址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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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指模 )
家庭成员(签名):(指模 )
年 月 日
附件8
困难职工档案表(*为必填项 )
*职工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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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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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民族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健康状况 |
残疾类别 |
*工作状态 |
*劳模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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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型 |
建筑面积 |
手机号码 |
其他联系方式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所属行业 |
*婚姻状况 |
*户口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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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企业状况 |
是否单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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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平均收入 |
*家庭其他非薪资年收入 |
*家庭年度总收入 |
*家庭人口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
*医保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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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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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零就业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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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
姓名 |
关系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健康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 |
医保状况 |
单位或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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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困原因(个人或家庭成员) |
1.无劳动能力; 2.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 3.下岗失业; 4.未参加社会保险; 5.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 6.患重特大疾病; 7.遭受自然灾害; 8.遭受意外事故; 9.子女上学; 10.其他。 | ||||||||||||||||||||||||||||||
主要致困原因(限选一项): |
次要致困原因(最多选三项):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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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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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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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附件类型 |
附件名称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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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人或审核人确定困难职工是否为解困脱困对象( 是 否 )(确定时间: 年 月 日 ),对解困脱困对象确定以下类别中的选项 | |||||||||||||||||||||||||||||||
五类 重点 群体 |
1.低保范围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充分就业 2.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而未纳入低保 3.支出性生活困难 4.城市困难农民工 5.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困难职工 6.其他(注明) |
“四个 一批” 措施 |
1.就业创业发展 2.纳入社保制度覆盖 3.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 4.社会救助兜底 5.其他(注明) |
七个 行动 计划 |
1.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 2.创业援助计划 3.阳光就业计划 4.职工医疗互助计划 5.金秋助学计划 6.一帮一结对计划 7.送温暖精准化计划 8.其他(注明)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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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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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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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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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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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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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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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帮扶责任人存)
职工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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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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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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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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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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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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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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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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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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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任务 完成时限 |
年 月底前实现解困脱困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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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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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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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困难职工存)
职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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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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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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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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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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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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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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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所属工会联络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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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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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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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困脱困措施选项 |
1.就业创业发展;2.纳入社保制度覆盖;3.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 4.社会救助兜底;5.其他(注明): | |||||
解困脱困计划选项 |
1.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2.创业援助计划;3.阳光就业计划;4.职工医疗互助计划; 5.金秋助学计划;6.一帮一结对计划;7.送温暖精准化计划;8.其他(注明)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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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困难职工档案汇总表 | |||||||||
单 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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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在岗下岗 |
健康状况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困难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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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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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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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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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