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统、直属、乡镇工会:
为扎实有效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和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总工会就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和条件
(一)困难职工标准
1、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810元)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12个月内)。
患病: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病,当年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金额较大(自费部分在1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子女上学:子女考入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因支付子女学费、生活费,导致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职工。
残疾或单亲:因伤残、智障、单亲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其它原因:夫妻双方下岗失业,由于身体原因无就业能力或有就业意愿但一直未能重新就业的,导致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非常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1620元)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12个月内)。
困难农民工应符合以上所规定条件之一且加入工会组织。
困难农民工认定:在会、务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困难三要素,需提供人口暂住证或社区证明。
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不允许开展帮扶救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允许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进行救助:①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②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③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④有吸毒、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⑤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⑥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支出情况的。
二、救助项目
生活救助或医疗救助。
三、上报材料
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工作原则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各基层工会须向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生活救助上报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自然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综合收入情况、家庭住址、住房类型及面积、联系方法、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帮扶需求等),申请书须本人签字后生效(加盖基层工会公章)(附件1);
2、社区或基层单位出具困难证明。
3、建档单位使用纸质档案表格《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生活救助用表)(附件2),依据职工本人提供的材料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档案信息,做到完整准确,不得出现逻辑性错误,不得出现空白项(加盖基层工会公章);
4、困难职工家庭户口本全页(所有页码)复印件,户主与家庭每个人复印在一张A4纸上(注:农民工家庭人口统计以随本人入住所在打工城市的家庭成员暂住证或社区证明为准,与家庭成员的关系以户口本或相关单位证明为准)。困难职工本人与其配偶或子女未在一个户口本的,可出具关系证明材料统计家庭人口数,如结婚证;
5、困难职工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2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未满16周岁家庭成员不用提供);银行卡(工行)复印件。
6、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证明材料:
1)职工工资单(工资领取凭证)、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所有成员收入证明材料以及家庭其他非薪资收入材料(薪资收入材料需工作单位盖章有效)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附件4);无工作的家庭成员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如学籍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
2)困难情况和困难支出材料清单(根据困难类别分别提供对应证明及支出凭证,如子女上学致困的须提供子女入学证明及学费、杂费等支出凭证;如大病致困的须提供当年内具有专业资质的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及当年内自费部分医药原始单据等)。
3)其他相关材料。
a.残疾致困的家庭须提供伤残证复印件;
b.意外灾害致困的家庭须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
c.其他原因致困的家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基层单位工会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困难职工救助信息,困难职工公示及困难职工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5有附件6)(加盖基层工会公章)。
8、《困难职工信息数据比对核查授权书》(附件7)、《困难职工信息比对汇总表》(附件8)
以上八项为一般困难职工家庭的纸质救助档案材料,困难农民工家庭须另外附二项材料:与所在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会会员证明材料。
(二)医疗救助上报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自然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综合收入情况、家庭住址、住房类型及面积、联系方法、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帮扶需求等),申请书须本人签字后生效(加盖基层工会公章)(附件1);
2、社区或基层单位出具困难证明。
3、建档单位使用纸质档案表格《牡丹江市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医疗救助用表)(附件3),依据职工本人提供的材料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档案信息,做到完整准确,不得出现逻辑性错误,不得出现空白项(加盖基层工会公章);
4、困难职工家庭户口本全页(所有页码)复印件,户主与家庭每个人复印在一张A4纸上(注:农民工家庭人口统计以随本人入住所在打工城市的家庭成员暂住证或社区证明为准,与家庭成员的关系以户口本或相关单位证明为准)。困难职工本人与其配偶或子女未在一个户口本的,可出具关系证明材料统计家庭人口数,如结婚证;
5、困难职工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2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未满16周岁家庭成员不用提供);银行卡(工行)复印件。
6、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证明材料:
1)职工工资单(工资领取凭证)、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及家庭所有成员收入证明材料以及家庭其他非薪资收入材料(薪资收入材料需工作单位盖章有效)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附件3);无工作的家庭成员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如学籍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
2)困难情况和困难支出材料清单:须提供当年内具有专业资质的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及住院结算单(当年住院中自费部分需满1万元以上)、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职工须持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等。
7、基层单位工会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困难职工救助信息,困难职工公示及困难职工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5有附件6)(加盖基层工会公章)。
8、《困难职工信息数据比对核查授权书》(附件7)、《困难职工信息比对汇总表》(附件8)
以上八项为一般困难职工家庭的纸质救助档案材料,困难农民工家庭须另外附二项材料:与所在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会会员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根据其困难情况及时进行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帮扶救助申报。二是按照“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的工作原则,对精准识别后的合格困难职工,根据致困原因确定帮扶计划和措施。
(二)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填写本通知所附表格,字迹工整,涂改无效。同时需要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的困难职工的纸质申请救助档案请于在2018年9月20日前逐级上报至海林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于不符合规范或有缺漏的资料将一律退回,待补齐资料后方可申报。
联系人:耿天一 联系电话:7333172、15046306387
高德文 联系电话:7333162、13836320726
附件:
1、《困难职工救助申请书》(附件1);
2、《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
3、《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3);
4、《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附件4);
5、《困难职工公示》(附件5);
6、《困难职工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6);
7、《困难职工信息数据比对核查授权书》(附件7)
8、《困难职工信息比对汇总表》(附件8)
海林市总工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困难职工救助申请书
工会:
我叫,是单位的(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长病职工、内退职工、农民工)。家庭:
(说明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收入情况),现因
(说明困难原因等)造成生活困难。现特向工会申请列为困难对象给予困难帮扶救助,恳请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职工 |
|
性别 |
|
年龄 |
|
职工 |
| |||
身份 |
|
身份证 |
|
婚姻 |
|
联系 |
| |||
工作 |
|
家庭 |
| |||||||
救助申请人银行卡号 开户行、银行卡号(工行) |
| |||||||||
申请人 |
申请人签字(请认真阅读特别说明): | |||||||||
基层 工会 |
基层建档工会负责人签字: (基层建档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市直属 工会审批 意见 |
经公示5天,无异议,同意对该同志进行生活救助。 市直属工会负责人签字: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县) 总工会 审核 意见 |
市(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人签字: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特别说明: |
附件3
牡丹江市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职工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职工 编号 |
| ||||
身份 证号 |
|
身份证有效期限 |
|
婚姻 状况 |
|
联系 电话 |
| ||||
是否享受低保 |
|
工作单位 |
|
家庭 住址 |
| ||||||
患病 名称 |
|
医疗费总额(万元) |
|
自付金额 (万元) |
| ||||||
救助申请人银行卡号 开户行、银行卡号(工行) |
| ||||||||||
申请人主要困难原因说明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入户情况核实 |
入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基层 工会 推荐 意见 |
基层建档工会负责人签字: (基层建档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直属工会审批意见 |
市直属工会负责人签字: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县)市总工会审核意见 |
市(县)职工服务(帮扶) 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 年 月 日 |
市(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意见: 年 月 日 |
特别说明:
1、辅助材料包括第2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单位或辖区出具的家庭生活难证明、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医疗住院费票据、海林市级以上(含)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及工行卡复印件。
2、申报医疗救助的必须由基层工会入户核实并认真填写记录,直属工会和市总工会进行审核。
附件4
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
同志是我辖区(单位) 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在岗职工、农民工),其前12个月的月均(待岗工资、生活费、失业金)为元,月均实发工资(待岗工资、生活费、失业金)元。
经办人声明: 本单位提供的以上证明内容属实,并愿意承担失实责任!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困难职工所在单位
或其劳资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困难职工公示
本次本辖区(单位)共有户申请成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对象并提出困难救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5天。如有异议,请在 年 月 日前向本辖区(单位)工会反映。
公 示 内 容 | ||||
申请人 |
家庭成员(人数) |
申请人 月均收入(元) |
家庭月人均 收入(元) |
致困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辖区(单位)工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会(章)
年月日
附件6
困难职工公示无异议证明
工会:
我辖区(单位)本次共有户申请成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对象并提出困难救助。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特此证明。
工会(章)
年月日
附件7
困难职工信息数据比对核查授权书
本人同意黑龙江省总工会和本人所提出申请的市(地)区县工会向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人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状况。本人亦同意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将所需资料和信息提供给省总工会或本人所提出申请的市(地)区县工会。
同时特别声明:以上申请所说明的情况内容属实,并愿意承担失实责任!
附:家庭基本情况
姓名 |
与申请人(持证人)关系 |
身份证号 |
家庭居住地址 |
户籍所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人(签名):(指模 )
家庭成员(签名):(指模 )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