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始终把解决民生作为新时期民生工作的主旋律,认真履行“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能,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全市已建立健全了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五年投入8.3亿元,高质量办理了110件利民实事,群众关心的住房、出行、就业、就医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累计发放租金补贴4,280万元,配建廉租住房200户;整体改造旧居民小区96个,小区居民受益受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五险”新增扩面5.1万人,城乡居民平均低保分别增长174%和53%。开展帮扶解困工程,1896名干部与1411户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帮扶力度、资金额度均创历史之最;募集慈善捐款1,630万元,困难群体救助实现全覆盖,荣获龙江慈善奖。实施“三个倍增”计划,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2006年增长了1.7倍和1.4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现翻番。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日臻完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目前,全市建立敬老中心一处,五保村4个,共设置床位330张,正建设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一处。全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285人,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70元和3260元。2012年发放慈善救助资金130万元,救助贫困难群众4130人。同时,全市1873名干部与1411名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共帮扶资金227.577万元,米面3500余斤、豆油400余斤、衣物150余件,使贫困群众生活有了很大改善。除对628户困难群众救助126万元外,还对低保家庭新考入大学的60名寒门学子进行救助,对18名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送入牡丹江精神病院医治,让他们体会到幸福海林的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