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吉民: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及人事、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信访调处、旅游、民族宗教、铁路建设、综合协调等方面工作,负责本系统项目建设、廉政、安全、信访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自动化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督查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民宗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共青团海林市委员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妇女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国家统计局海林调查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驻军部队、横道河子猫科动物饲养繁育中心、国家水上运动莲花湖训练基地。
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入党,大学学历(1985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经济学学士。
1981.09-1985.07 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学生
1985.07-1989.08 海林市高级中学教师
1989.08-1994.06 海林市委宣传部社宣组干事
1994.06-1996.11 海林市委学习室副主任(副科)
1996.11-1997.08 海林市山市镇党委工业副书记
1997.08-1997.11 海林市第二中学校长(正科)
1997.11-2001.05 海林市山市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1.05-2002.01 海林市计委副主任
2002.01-2003.08 海林市发展计划局局长、物价局局长
2003.08-2003.11 海林市发展计划局局长、物价局局长、生态开发区副主任、水电开发办副主任、水电开发投资公司董事
2003.11-2005.04 海林市发展计划局局长、物价局局长、项目招商局局长、生态开发区副主任、水电开发办副主任、水电开发投资公司董事
2005.04-2005.11 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项目招商局局长、生态农业开发区副主任、水电开发办副主任、水电开发投资公司董事
2005.11-2006.12 海林市委秘书长、市委办主任
2006.12-2007.12 海林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市委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副处)
2007.12-2008.01 海林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
2008.01-2008.08 海林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08.08-2008.11 海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联主席
2008.11-2016.11 海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11—2016.12 海林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候选人
2016.12—2017.07 海林市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07— 海林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